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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丨央行依法对银行间债市信评机构实施监管,放开境外机构银行间债市信用评级业务,对信评机构提出七不得

成于微言  · 公众号  ·  · 2017-07-03 18:1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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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询新课

【北京丨7月22-24日】不良资产尽调、估值、处置、风险化解与监管动向


导言

7月1日,央行发布第7号公告,放开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市信用评级业务,明确四项条件,业务接受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应当恪守执业操守,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揭示受评对象的风险,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评级结果质量,并对信评机构提出7不得。此外,要求监管部门逐步减少政策法规对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引用,评级结果使用机构也应合理审慎使用外部评级结果,加强内部评级体系建设,降低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


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就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境内依法设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信用评级业务(以下简称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


(二)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债券评级经验且与拟从事的信用评级业务相匹配的信用评级分析师;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且其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权比例或投票权等方面不存在足以影响信用评级独立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情形;


(四)已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评级程序与方法、评级质量控制、尽职调查、信用评级评审等信用评级制度;


(五)具有债券评级的相关经验,市场声誉良好,评级结果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普遍认可;


(六)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二、境外依法设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境外评级机构)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除符合第一条第(二)至第(六)项要求外,还应当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一)经所在国家或地区信用评级监管机构注册或认证,且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信用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


(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信用评级监管体系符合国际公认的信用评级监管原则;


(三)承诺就所开展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或所在国家或地区信用评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信用评级监管合作协议;


(四)具有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已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


三、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对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四、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应当向交易商协会就拟开展的债券评级业务类别申请注册。


交易商协会应当制定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规则,对申请注册的机构组织开展市场化评价,并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市场化评价规则及结果,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并向市场公开发布。


五、已向交易商协会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将评级机构基本信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评级程序与方法等评级业务制度以及评级质量检验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市场公开披露。信用评级机构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应当恪守执业操守,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揭示受评对象的风险,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评级结果质量。


七、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有权对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


境外评级机构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监管承诺函,并指定其在境内的分支机构配合监管。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及时提供监管所需资料;对于境外评级机构发生可能影响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开展的重大不利变化的,其境内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境外评级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人民银行已就信用评级事宜签署监管合作协议的,按监管协议约定执行。


九、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告上一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开展及合规情况,并抄送交易商协会。


十、信用评级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注册,或隐瞒相关情况,提交虚假材料;


(二)未按法定程序或评级业务规则开展评级业务;


(三)违反独立性要求,出现与相关当事人协商信用评级,以价定级或以级定价、输送或接受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四)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


(五)拒绝、阻碍信用评级监管部门以及自律组织检查监管,不如实提供文件资料;


(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投资人、评级委托人、评级对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七)其他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的行为。


十一、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本公告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相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将予以通报,并可以视情节依法限制、暂停或禁止其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


交易商协会组织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市场化评价,市场化评价结果无法符合业务开展要求或评级质量未得到投资者认可的,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后,可以限制、暂停其开展相关评级业务。


十二、监管部门逐步减少政策法规对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引用,评级结果使用机构也应合理审慎使用外部评级结果,加强内部评级体系建设,降低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


十三、在境内申请开展企业信用调查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公告》(〔2016〕第1号)等规定执行。


十四、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信用评级机构参照境外评级机构管理。


十五、本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十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2017年7月1日





评级基本知识

在我国,企业发行债券和银行发放贷款,必须进行资信评级,已经形成制度。但是各家评级机构各有一套体系,没有完全统一。此外,评级不仅是对产品评级,也对发行人进行主体评级;一般来说,任何发行人的评级不会超过其所在国家的主权评级。根据时间长短又可分为长期评级(1年以上债务)和短期评级(1年以下债务);如果某一企业长期的信用等级不高,那么其短期的偿债能力的评级也会受到制约。


信用评级的等级有的采用5级、7级、9级或者10级。一般来说长期债务时间长,影响面广,信用波动大将采用级别更宽的9级;而短期债务时间短、信用波动小一般分为4级。


国际评级机构

当今国际公认的评级机构,有隶属于美国的NRSRO(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s),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以及巴塞尔下的ECAIs(External Credit Assessment Institutions)。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可穆迪公司、标准普尔、惠誉国际为“全国认定的评级组织”或称“NRSRO”(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Organization)。


标准普尔

标准普尔由普尔先生于1860年创立。由普尔出版公司和标准统计公司于1941年合并而成。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可标准普尔为“全国认定的评级组织”或称“NRSRO”。


标普的长期主权信用评级主要分为投资级和投机级,信用级别由高到低。投资级分为AAA、AA、A和BBB;投机级分为BB、B、CCC、CC、C和SD/D级。AAA级表示偿债能力极强,为最高评级。从AA级到CCC级可加上"+""-"号,表示评级在各主要评级分类中的相对强度。当债务到期而发债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的即为D级,发债人有选择对某些债务或某类债务违约时为SD(选择性违约)评级,NP表示未获得评级。


标准的短期债券信用评级共设6个等级,信用级别由稿到底分别为A-1、A-2、A-3、B、C和SD/D。当发债人有选择地对某些或某类债务违约时,标准普尔会给予"SD"评级(选择性违约)。


穆迪公司

穆迪公司的创始人是约翰·穆迪,他在1909年首创对铁路债券进行信用评级。1913年,穆迪开始对公用事业和工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穆迪长期评级对债权投资评级分为长期评级和短期评级,长期评级信用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A、Baa、Ba、B、Caa、Ca、C。短期评级衡量受评发行人的相对偿付能力由稿到低分别为P-1、P-2、P-3、NP。


惠誉国际

惠誉国际(Fitch)是全球三大国际评级机构之一,是唯一的欧资国际评级机构,总部设在纽约和伦敦。


惠誉对发行人长期评级也就是发行人违约评级(IDR),是衡量发行人违约可能想的基准,根据其信用由高到低分为:AAA、AA、A、BBB、BB、B、CCC、CC、C、RD/D, RD:表明一个实体没有能够(在宽限期内)按期偿付部分而不是所有的重要金融债务,同时仍然能够偿付其他级别的债务; D:表明一个实体或国家主权已经对其所有的金融债务违约。


惠誉短期评级大多是针对到期日在13个月以内的证券,对美国财政证券来说期限最长为3年。根据信用由高到低分为:F1、F2、F3、B、C、D。


1998年,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Fitch)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国信用评级走向世界进行了有益的实践。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目前一共有10家,其中联合和中诚信分别有2家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994年5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核准成立。大公拥有中国政府特许经营的全部评级资质。拥有全牌照(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投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作为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和市场最具影响的创建者,大公具有中国政府特许经营的全部资质,是中国认可为所有发行债券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权威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09日成立,2009年4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功增资,正式成为东方金诚控股股东。拥有全牌照,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东方金诚是经财政部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资本金投资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信用评级机构。公司先后获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三个国家政府部门认定的证券市场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两大债券市场国内全部债务工具类信用评级资质,以及各地人民银行批准的信贷市场评级资质。是国有控股评级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家内外资联合起来拥有全牌照,系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股东为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惠誉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前者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后者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投资控股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拥有国家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全部评级业务资质,是目前我国最大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之一,业务领域包括信贷市场评级、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咨询、培训服务等。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2家公司共同具有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资质。作为中国本土评级事业的开拓者,中国诚信(中诚信国际前身)自1992年成立以来,一直引领着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创新开发了数十项信用评级业务,包括企业债券评级、短期融资券评级、中期票据评级、可转换债券评级、信贷企业评级、保险公司评级、信托产品评级、货币市场基金评级、资产证券化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


中诚信国际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认可的企业债券评级机构;也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2家内外资联合系全牌照,中诚信国际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在2006年4月13日,穆迪将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诚信持有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称中诚信国际)49%的股份。这是迄今国际评级机构在中国合资的上限。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资信评估公司”,于 1993年03月17日成立,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批准,鹏元获得从事贷款企业评级业务资格;199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鹏元成为首批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企业债券评级业务资格的9家评级机构之一;2007年9月,经证监会核准,成为首批获得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的评级机构之一;2008年9月22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获得从事企业债券评级业务资格,成为全国第一家正式获得国家发改委书面批文的评级机构;2009年11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核定,鹏元获得贵州省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资格;2010年3月1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核定,鹏元获得上海市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资格。目前尚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牌照。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992年7月成立,是中国成立较早、具有全部资质、有一定知名度和声誉的信用评级机构。


该公司拥有全牌照,系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级业务覆盖了中国大陆全部省市及香港地区和境外的部分国家和地区,涵盖了全部信用评级业务品种。


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988年02月1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家社会专业资信评估机构。后由于受到“福禧事件”牵连,业务被暂停。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08月09日成立,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代表全体会员出资设立。目前仅拥有保险公司投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牌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牌照。


纵观2016年中债登的数据可以看出,中诚信占据了评级的半壁江山。在中债登登记并在银行间发行的各类债券中,几乎一半以上使用中诚信的评级结果;对ABS这类要求双评级的债券,嫡系中债资信一直都是双评级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