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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江苏法院在行动

江苏高院  · 公众号  ·  · 2024-06-04 16:47

正文



生态环境保护 ,人民法院能做什么?

我们通过个案裁判来回答,通过机制改革来回答,通过制度建设来回答,致力于守护蓝天白云、山川湖海、飞鸟虫鱼,引导社会和公众相信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

今年,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第十年、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创建第五年。十年耕耘,久久为功,在六五环境日到来之际,我们推出一期特刊,展现江苏法院服务保障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建设生动实践。


历史变迁


江苏法院历来重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2008年便开始 环境司法专门化 探索,无锡设立全国首家中级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2012年全省10家中基层法院设立环资专门审判机构。2013年底全省法院推行环资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 。2014年12月,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江苏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014年至2016年间,各中院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专门合议庭先后全面设立。2019年7月正式启动新一轮改革,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太湖流域等9个基层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环境案件,经最高法院批准,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院管辖的案件,创建了 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

新机制实行生态功能区集中管辖,解决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方式,解决责任追究片面化问题。


2023年以来,根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要求和各地环境治理实际需要,增设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等5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进一步完善我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大事记




2008年

无锡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

2014年

省法院设立

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9年

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九家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

2023年

新设5家基层

环境资源法庭



我们在行动


在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法院监督指导下,江苏法院勇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与使命,以国之大者为中心,全方位保障美丽江苏建设。




聚焦重点流域,共护一江碧水


2023年11月,省法院在南京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改革钟山论坛,与上海、浙江等14省(区、市)高院共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发布《长江司法保护南京倡议》,举行电视剧《江河之上》推介活动。



“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判决生效后,省法院组织在全国首次主动跨省移交生态修复资金,实现长江上下游系统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报告时,评价该案是做实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典型案例。该案例作为范例写入2023年全国“两会”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守护青山绿地,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2020年,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长江流域非法采矿致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被告非法采矿行为造成周边植被林木严重破坏,还带来森林涵养水损失、水土流失、土壤侵蚀及树木放氧量的减少、鸟类生态价值损失、以及哺乳动物栖息地服务价值损失等生态系统功能不良影响。该案裁判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长江流域森林“碳汇”能力有效提升。该场庭审也是全国法院第1000万场庭审直播活动。



在苏州市虎丘区的一片山林脚下,苏州姑苏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组织调解,两被告人将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缴纳固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费用7000余元,并通过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其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合计18万余元。该案系江苏省首例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案件。



法院干警现场播种,种植碱蓬50余亩

碱蓬具有降低土壤含盐量、改良滩涂土质,对改善黄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等重要作用。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在东台市蹲门湾湿地举行黄海湿地碳汇能力司法修复活动,探索创新“蓝色碳汇+司法修复”模式。



严惩与修复并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南京某水务有限公司向长江排放污染物案,南京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通过审判依法严惩重罚环境污染犯罪,并开出5.2亿元长江大保护“最严罚单”,该案确定了“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最严罚单”全部履行到位。该案被载入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入选2023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

法院监督执行落实情况


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第一环境资源法庭审结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长江非法排污案,在依法裁判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严格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的同时,开展受污染环境的修复治理工作,将排污公司赔付的生态环境损害金用于长江生态湿地建设,利用生态湿地“碳汇”功能实现碳排放削减效果,同时促进沿江多家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工业用地经修复变成生态湿地实景



凝聚社会合力, 守护江河湖海



2024年3月1日,省法院、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主办、南京玄武法院承办的“保护长江生态 共佑美丽家园”《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暨增殖放流活动,向长江投放包括中华鲟、胭脂鱼、长吻鮠和铜鱼四种珍稀鱼类2万余尾。该批珍稀鱼苗经相关单位科学论证适宜投放,将对促进长江段珍稀鱼种种群数量恢复、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起到重要作用。


2024年5月22日,在太浦河边,苏州吴江法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开展了一场非法捕捞螺丝案的巡回审判,通过‘巡回审判+普法课堂’的方式,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庄严,了解非法捕捞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将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转化为行动自觉。



守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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