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切”、“运动式”环保限产政策,带来的是“报复性”生产,以及企业环保投入动力不足,最终污染排放总量反而增加,这种怪圈亟需用高标准而稳定、严格的环保监管打破
《财新周刊》2017年第6期报道《
唐山钢铁限产陷入三大怪圈
》后,“限产而不减产、限产却不减排、去产能却增产量”这三大悖论引起高层和产业界、环保界广泛关注。3月25日,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一份通知,针对“唐山钢铁限产三大怪圈”的问题,河北省政府派出高级别调查组赶赴唐山进行核查。
“运动式”环保限产政策带来的恶果只能使企业不注重长期的环保投入,而是想方设法偷着生产,最终污染排放总量增加。
2016年,为了减少空气污染,钢铁大市唐山在六次大型国际活动以及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对唐山钢铁企业采取了近两个月的限产措施,主要措施是要求唐山钢铁企业暂停一半烧结机生产,以及部分高炉焖炉。
这一措施从表面看简单直接,即通过减少产量进而减少排放。然而真实的结果是,虽然短时间内污染物排放有所减少,可一旦限产结束,企业就开足马力“报复性”生产,污染物加倍排放,最终从较长的一段时间看,污染排放并未减少,甚至增加了。
统计数据显示,唐山市2016年粗钢总产量为8831万吨,同比增长6.8%,这意味着当年唐山钢铁企业虽经历近两个月限产,产量却显著增加。
“报复性”生产有其内在必然性。政府通过一纸文件对企业进行限产,完全没有考虑到企业生产连续性遭到破坏,以及订单违约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成本。企业为了减少损失,必然会在限产结束后“报复性”生产,进而带来后期大量超标排放。
“一刀切”式地针对所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限产50%,这对那些环保达标,生产效率高的优质企业来说显然不公平,同时也违背了钢铁企业的生产规律。大多数钢铁企业的烧结工序与高炉炼铁是配套的、热能内循环的,为了保证高炉炼铁不受影响,企业应对烧结机限产的办法要么是限产期偷偷生产,要么是在非限产期加班生产烧结矿备料,打破了热能内循环流程,无端耗费更多热能,增加更多排放。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安排应该由市场需求决定,政府通过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对其企业进行监管,而不应频繁使用限产政策干扰企业正常运行,“运动式”环保限产政策带来的恶果只能使企业不注重长期的环保投入,而是想方设法偷着生产,最终污染排放总量增加。
记者通过对唐山钢铁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调研发现,要解决根本问题,首先需要抛弃临时性的限产政策,并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首先,唐山部分钢铁企业至今仍未实现污染排放达标生产,或对污染物控制能力较弱,无法实现持续达标排放,个别企业在夜间或监管较松的时段不开启环保设备以节约成本。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达标企业坚决关停整改,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给予严厉惩罚,大幅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引导企业做长期的环保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