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调动内部审计的力量。2018年1月,审计署发布了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总审计师制度。2020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因此,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已成为国有企业完善党组织建设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强治理、反腐败、控风险、防流失的重要措施之一。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推进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制度,强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有企业总审计师领导内部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审计,通过揭示和反映国有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通过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通过揭露重大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普遍没有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不健全,内部审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加快推进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需要明确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