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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2
月
26
日)出版的“广州日报”在第三版报道了一个重要楼市新闻:广州“个人出租房屋减税了”!
报道说:
25
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确认,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降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达
2000
元的,综合征收率由
4%
降为
2%
,税负减半;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
30000
元以下(含
30000
元)的,综合征收率由
6%
降为
4%
;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
3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含
100000
元)的,综合征收率由
7.9%
降为
4.295%
;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
100000
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由
8%
降为
5.91%
。
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
3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含
100000
元)的,综合征收率由
13.7%
降为
8.35%
。
广州“个人出租房屋减税”的消息,此前有
外地媒体报道过。这次由“广州市委机关报——广州日报”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获得
确认
,成为一个
100%
可靠的消息。
广州并不是2019年第一个给楼市降税的大城市,1月1日以来北京、上海都有降税举动,上海还是“双料降税”。
先看北京。
据“澎湃新闻”报道,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北京市民出租个人普通房屋租金收入的税率有所调整。
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
10
万元以下的,按照
2.5%
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
10
万元以上的,按照
4%
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再看上海。
根据公开报道——上海出租个人房屋的税收政策于今年
1
月有所调整,
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
10
万元以下的,按照
3.5%
的税率征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
10
万元以上的,按照
5%
的税率征税。
而此前的规定为,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
3
万元以下的,按照
3.5%
的税率征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
3
万元以上的,按照
5%
的税率征税。
除了降低“个人出租房屋的税率”,上海还降低了房产税的实际税率。
这里说的房产税不是即将出台的“房地产税”,它是一个旧税种,主要针对企业持有的房产征收,不涉及个人,征收依据是国务院于
1986
年
9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征收方式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
至
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上海此前是减除
20%
之后缴纳,
2019
年宣布减除
30%
之后缴纳。这相当于针对持有房产的企业减税。
所以上海
2019
年的楼市降税,是“双料降税”。
据“证券时报”等媒体报道,深圳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目前尚未调整,
具体为: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
3
万元以下的,按综合征收率
4.5%
收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
3
万
~10
万元的,按综合征收率
6.105%
收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
10
万元以上的,按综合征收率
6.18%
收税。
对于一线城市绝大多数“房东”来说,月出租房屋的收入,基本上集中
4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由此我们可以列出目前北上广深四大城市出租房屋的主要适用税率:
1
、月租金
3
万元以下(
4000
元以上):深圳
4.5%
、广州
4%
、上海
3.5%
、北京
2.5%
;
2
、月租金
3
万元到
10
万元:深圳
6.105%
、广州
4.295%
、上海
3.5%
、北京
2.5%
。
由此可见,北京的税率最低,深圳税率最高。而在税率阶梯上,北京、上海最为简便,深圳和广州最为复杂。广州竟然还有
2000
元以下的阶梯,估计没有多少房东符合这个条件。
所以,未来深圳有较大几率减税,广州仍然有空间减少税率阶梯。
北上广对“个人出租房屋”减税,传递了哪些信息?将来哪些影响?
第一,“个人出租房屋”减税,不仅仅是降低租房客、房东的负担,更是降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负担。
对于小微企业、中小民企而言,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高管用房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比较大。很多小微企业的办公用房,其实也是租的住宅。如果要计入企业成本享受抵扣,就需要交税、开票,税金一般不是房东负担,而是要求开票的企业负担。所以此次“个人出租房屋”减税,受益的将是一大批中小企业。
还有一类个人租房的时候要求开票,这就是希望获得学位的租客。他们往往也是税负的实际承担人,现在减税了,这部分人的压力也能减轻一些。当然,房东也可以间接受益。
第二,从广州的新税率可以看出,个人出租住宅和非住宅税率是不同的,这值得我们关注。
广州规定: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
3万
元以上、
10万
元以下(含
10万
元)的,综合征收率由
7.9%
降为
4.295%
;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
3万
元以上、
10万
元以下(含
10万
元)的,综合征收率由
13.7%
降为
8.35%
。
可以看出,房租金额较大的情况下,非住宅税率可以达到住宅的接近两倍。也就是说,非住宅(公寓、办公楼、商铺)是被“歧视”的。这一方面再次告诉我们——住宅投资价值高于非住宅,也可能给我们一个暗示:未来房地产税开征的时候,住宅和非住宅税率也不相同,非住宅或许会高一些。
第三,北上广连续对“个人出租房屋”降税,是楼市的利好,有风向标意义。
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重启楼市调控以来,整个市场一直是在“加税”。现在开始减税,意味着调控方向出现了变化。这对于楼市企稳,有重要的指标意义。
但说实话,“个人出租房屋”的税负,不是“刚性税负”,因为大多数租赁交易并没有纳税,国家也没有强求。地方政府的态度是——你需要发票充抵成本,或者证明租赁活动存量,就来开票、交税,否则不管。所以此次减税,减的是“非刚性税负”。
而过去两年多的加税,加的一般是刚性税负,比如契税增长、二手房中因“三价合一”带来的税负增长。这些税负都是刚性的,你不缴纳就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完成买房交易。
展望未来,楼市“刚性税负”的降低也是可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