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二、办理地点
我中心各管理部:
☞福田管理部
(0755)33017623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 宝安管理部
(0755)23958252
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
☞ 龙岗管理部
(0755)23958663
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职工配偶、授权委托人)向我中心受理管理部提供异地转入相关材料;
2.受理管理部审核,并将结果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
3.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4.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3个工作日);
5.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到原受理管理部办理转入新单位的入账手续。如资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四、申请材料
(一)异地转入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申请或委托他人申请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两份。
(3)职工委托配偶申请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职工委托其他人申请的,须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专办员申请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两份。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件1-2)一式一份。
(3)单位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提供原件。
(二)转入新单位入账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委托配偶办理的,另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专办员办理
(1)单位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