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如何防止近亲属聚集?——“小学生造句想当行长”事件评析
黄璞琳
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此类亲属聚焦现象确实曾经相当普遍,尤其是在市、县级及以下区域。其原因,也确实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新闻发言人所言,有相关单位机构变迁原因,有过去历史上对员工亲属关系管理要求不严、子承父业传统思想影响的原因,还有员工联姻的原因。一句话,类似现象是历史欠账。
此次“小学生造句想当农发行行长”事件,小孩的爷爷和外公均已退休,小孩的父母仍在农业发展银行系统内任职,需要遵守任职或工作回避的仅是小孩的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八条,对公务员回避作了规定,主要包括:1.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2.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3.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4.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回避。
201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对事业单位人员回避作了规定,主要是三代以内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对于国有企业员工回避问题,目前未见国家立法,但200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明确“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在四种情形下要实行任职回避:一是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二是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三是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四是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公务回避情形。各地方国有企业、中央国有企业系统内部的回避规定,应当也会参照前述规章作出规定。
从前述回避规定来看,任职回避其实要求不算太严厉。从客观需要与现状来看,也不太可能一刀切地规定近亲属就绝对不能在同一系统、同一单位任职,而只能根据相关人员职务等级岗位情况确定相应的任职回避范围。所以,本事件小孩的父母任职,符合回避要求的难度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