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介机构: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委托入选机构动态管理的通知》,现决定启动我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增补工作。有意申请入册、接受我院司法委托业务的专业机构,请按本公告要求进行申报(已经编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名册(2016年修订)》,无需重新申报及提交资料)。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微量物证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价格鉴定、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等八个类别司法委托中介机构。
专业机构应系在广东省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办理行业许可,方可申报。
(一)微量物证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价格鉴证
: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许可。
(二)会计审计鉴定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会计师15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依法纳税记录、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3年内无违法违规以及行业惩戒记录。
(三)工程造价鉴定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甲级资质、注册造价工程师10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6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8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
(四)价格签证
: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或乙级有效资质。
三、申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自愿申请加入我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应于本年度11月13日前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并交验有关原件。
提交的资料应准备一式两份,装订顺序如下:
(一)《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入选申请书》(可在“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工作动态”下载);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证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四)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资格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五)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七)机构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登记及公布方法
申请加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名册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机构,本院技术调查室予以登记并全面审查,并在全面审查后选定司法委托专业机构。
新增补的入选专业机构名单,将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gipc.gov.cn/)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练景峰 020-62932281;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62号;
邮编:510530;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来源:广州知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