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抗
PD-1
抗体
(programmed death 1)
程序性死亡受体
1
,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本试验药物是誉衡药业和药明康德共同研发的
GLS-010
。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
2.
试验目的
评价
GLS-010
在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cHL
)中的抗肿瘤疗效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
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85
人
4.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
ICF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
至
70
岁(含界值);
3
经组织学确认的
cHL
患者;
4
受试者必须为经至少二线全身治疗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性
cHL
(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达
CR
后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新病灶;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未达到
CR
或
PR
)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未达缓解或缓解后复发;
b.
因化疗未达缓解、年龄或其它因素而无法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5
按照
Lugano 2014
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
CT
横断面影像淋巴结病灶长径
> 15 mm
,或结外病灶长径
> 10 mm
,同时氟代脱氧葡萄糖
-
正电子断层显像(
FDG-PET
)检查呈阳性;
6
筛选期可提供肿瘤组织蜡块或病理活检切片白片,或允许在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的患者;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体能状况评分为
0
~
1
;
8
预期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9
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血红蛋白≥
80 g/L
;
b.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0
×
109/L
;
c.
血小板计数≥
75
×
109/L
;
d.
总胆红素≤
1.5
×正常值上限(
ULN
);
e.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
×
ULN
;若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肿瘤肝转移所致,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5
×
ULN
;
f.
血清肌酐≤
1.5
×
ULN
;
g.
国际标准化比率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1.5
×
ULN
。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并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凝血酶原时间
/
国际标准化比率、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或抗
Xa
因子)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10
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
ICF
后、研究期间及
GLS-010
最后一次给药后
5
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5.
排除标准
1
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霍奇金淋巴瘤或灰区淋巴瘤;
2
已知患有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
3
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4
在
GLS-010
注射液首次给药前的
100
天内曾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
5
患有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
)功能分级确定的
3
或
4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
450 ms
、女性≥
470 ms
,
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心电图(
ECG
)显示急性缺血或在筛选前
6
个月内心肌梗塞;
6
有症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以下,但不局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无临床症状的甲减或放化疗导致的甲减可纳入);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
CR
,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7
入组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或高于
10 mg/
天强的松)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8
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筛选前
4
周内曾接受过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治疗者;曾经用过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
PD-L2
抗体、抗
CD137
抗体或抗细胞毒
T
淋巴细胞抗原
4
(
CTLA-4
)抗体治疗(包括
Ipilimumab
或特异性作用于
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
9
曾经用过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
PD-L2
抗体、抗
CD137
抗体或抗细胞毒
T
淋巴细胞抗原
4
(
CTLA-4
)抗体治疗(包括
Ipilimumab
或特异性作用于
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
10
在入组前
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了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11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和
/
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
> 103copies/mL
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梅毒阳性者;
12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3
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怀疑有活动肺结核的患者,需检查胸部
X
线、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即使已经治疗,也要排除);
14
受试者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
> 38.5
°
C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5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
/
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
16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在其他临床试验中接受过国内未上市的研究药物治疗的患者;
17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或大型手术治疗;之前治疗相关的具有临床意义的
AE
还未恢复至基线或≤
1
级(脱发除外);
18
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史(放射疗法引起的除外);
19
近
1
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20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21
在研究用药治疗前
4
周内注射抗感染的疫苗(如流感病毒疫苗,人类乳头状病毒疫苗)。在治疗期间内除了非活性疫苗,其它疫苗禁止使用;
2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3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6.
医院和研究者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北京肿瘤医院
|
朱军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
|
北京肿瘤医院
|
宋玉琴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3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胡春宏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4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周辉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5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高素君
|
中国
|
吉林
|
长春
|
6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张英
|
中国
|
广东
|
湛江
|
7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薛宏伟
|
中国
|
山东
|
青岛
|
8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
|
姜永生
|
中国
|
湖北
|
武汉
|
9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胡建达
|
中国
|
福建
|
福州
|
10
|
贵州省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欧阳伟炜
|
中国
|
贵州
|
贵阳
|
11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刘卓刚
|
中国
|
辽宁
|
沈阳
|
12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张会来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13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刘丽宏
|
中国
|
河北
|
石家庄
|
14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邵宗鸿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15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张凤
|
中国
|
安徽
|
蚌埠
|
16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王莉
|
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