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武汉交管部门将在全市启动“法治交管”专项行动,并推出包括重拳治理交通秩序乱象、广泛实施有奖举报交通违法、为市民提供更便捷出行服务等内容的“双十”措施。
据介绍,“双十”措施将重拳治理交通秩序乱象,包括有:进一步扩大举报范围、大力推进“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在500个居民小区进出通道开展“盲肠清淤行动”;开展临街单位、个人私占、私设停车泊位清理、整治;对报废车、僵尸车、无号牌车辆、套牌车、无牌车、遮挡号牌车开展全面清查,并对交通违法大户依法实施“催缴”和司法追处;严厉查处渣土车超载、超速、闯红灯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规范违法停车的综合治理;推出大屏曝光、街头法规学习等措施,强力整治行人、电动车乱闯乱穿、违禁通行桥隧等违法行为。
“双十”措施也将进一步为市民提供更贴心、更便捷的服务,让市民“行车畅、停车易、出行便、办事简”,包括有:在非严管路居民小区周边道路夜间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允许车辆单排、顺向、依次停放;拓展、优化武汉交警微信、支付宝、易行江城APP等线上“快速挪车”、“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行车、停车导航”功能;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来汉游客车辆推出便民举措等。
同时,为发动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法治交管”专项行动,“双十”措施还依法推出了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并被称为是范围最广泛的有奖举报。
据了解,自2016年8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12月底,武汉市交管部门先后对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实施了举报有奖,共收到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线索42047起,审核通过并录入15530起(有效率为37%),已对举报人员全部落实了奖励,其中:压越分道实线及导流线14288起;闯红灯155起;违停621起;逆行466起;接受群众举报套牌车违法线索6起;一般逃逸事故3起,已全部侦破。
为进一步鼓励和发动市民共同参与交通治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武汉交管部门结合“法治交管”专项行动,作出决定:从5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举报范围(交通违法行为),对全市范围内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和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部分违法行为实施举报有奖(武汉交管局举报有奖公告详见“武汉交管网”)。
按照公告精神,武汉交管部门负责人专门对此次举报有奖举措进行了详细解读。
有奖举报的范围
《公告》中将有奖举报的行政辖区范围明确为中心城区,这里的中心城区是指武汉市除江夏、新洲、黄陂、蔡甸和东西湖辖区以外的所有行政区域。实施中心城区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目的是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中心城区机动行车秩序,解决机动车乱穿、乱行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拥堵等问题。
举报有奖的交通违法行为解读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遗弃机动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
(二)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违法超员),是指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载客超过登记规定核载人数的违法行为,即:超过行驶证登记的核定载客数。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规定,此次举报有奖将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纳入其举报范围,并规定所举报的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对举报人奖励3000元。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是指有以下三种情形:
1、直接使用随意编造信息的假机动车号牌的;2、对机动车号牌字母或者数字进行局部变造的;3、将其他车辆登记号牌挪用到本车上使用。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标准有三个:使用年限、行驶里程、三个年审周期未年检,且车辆登记系统已注明强制报废。
(四)擅自改变机动车座椅数量等内部结构、外形或有关已登记技术参数的(非法改装),主要指驾驶员为达到车辆多装货物或者多载人员而擅自拆卸座椅;改变车辆外观特征、标识、颜色以及改变车辆进排气装置。
(五)机动车闯红灯的,是指机动车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或路段上违反红灯信号禁止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六)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是指车辆违反右侧通行原则,整车驶入对向机动车道的行为,如车辆未整车越过实线,按违反标志、标线处罚。
(七)机动车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是指以下三个情形:
1、变更车道时,压越禁止标线(如中心黄实线、导流线、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2、变更车道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光的;
3、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径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举报违法的举证标准及要求
(一)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须提供逃逸车辆车号、车型或肇事者等有利于侦破逃逸案件的信息。可在现场举报或案发后举报;举报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合法。
(二)举报使用伪造、变造以及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须提供机动车车型、车牌号码、行驶地点及活动规律等相关信息;举报材料应为录像资料或书面材料;录像资料应清晰、真实、准确反映机动车违法行为时间(年、月、日,日为24小时格式、精确到分钟)、地点(道路名称及具体方位)、车辆类型、前后号牌、车身颜色等;发现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应在3日内举报。
(三)举报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
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违法的,应提供录像资料。所提供的录像资料须清晰、完整地反映机动车类型、颜色、号牌、外观等特征及违法时间、地点等情节,拍摄地点应有明确规范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标志等,应在3日内到交管局指定地点进行举报。
(四)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须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对无效或无法认定的证据,将不予采纳。凡举报其他类别交通违法行为不在《公告》有奖举报范围的,不予奖励。
举报奖金的领取
同一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的,按举报登记先后时间顺序,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的,奖金平均分配。
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参与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活动,须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须客观真实,不得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务、敲诈勒索他人的。如有违反,将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大楚网 张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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