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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的过程中,我们不时会遇到烦心的事。比如房东“看心情”涨价,恶意赶人,租客遇上“二房东”,押金说扣就扣的现象。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后这些现象会有法可依了。
李小姐在广州市越秀区曾经租赁一套房屋,租期五年,房东按约定合同收取了5000元押金,但到退房的时候,5000元押金全部被扣。
“房东就以墙体有霉点,木材发霉这样的理由,房屋与出租给我时有很大的出入,要求我将房屋重新翻新,然后将我5000元押金全部扣光。”
李小姐提供的租赁合同里面其中有一条违约责任是,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物品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李小姐认为,房屋使用正常的损耗不属装修、装饰等,与合同的“恢复原状”强差人意。
“租房 ,大家都知道肯定有损耗的,而且租了五年,肯定你所交的租金里面就涵盖这种损耗吧,这个合同条例就很无稽。”
“针对租房的一些“乱象”,意见稿提出,在住房租赁合同里面,未约定租金调整的次数和幅度的,出租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若然要收取押金的,在租房的合同里面也要写清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了约定的情形之外,出租方不得扣留押金。”
值得注意的是,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对于租金和租赁期限,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落实到去执行的时候,是很有难度,如何去监察 ,如何去督促这件事去落实,作为一个租客,房东加价逼迁,要么我找地方搬走,要么我接受他提租,我们去城中村的时候看到很乱,其实他很多的出租屋就没做备案。”
据统计,我国大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称,制定本条例是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
有法律人士认为,法规适用的范围排除了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和政策性住房,只适用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实际上给租赁、销售、监管划分了不同的区域。
“特别是在城市里,我们知道租房是一个民生的基本需求,很多是靠我们讲的城乡结合部提供的,那城乡结合部的租房,人们也需要这方面的条例去监管,假如把农村那些都去掉的话,再把一些政策性住房也去掉的话,你会发今后我们租一个房子,又变成一个很专业的活,并且使监管起来就麻烦和复杂了。”
住建部表示,住房具体标准、住房租金发布制度的建立、长期租房的政策支持等具体责任都落实到了各级地方政府。这意味着各地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珠江时评:租房新规应该平衡租客和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次的租房新规,林教授你怎么看?”
“据统计,全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租房新规的推出正好用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而这样的法规过去一直是缺位的。租客和业主都需要法律法规来保证自身的权益,这是租房新规出台的重要意义所在。要确保新规得以落实,我认为还需要正视一下问题:一是租客和业主的权益如何平衡。
从目前租房新规的征求意见稿的条文看,似乎租客的权益更受到重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存在租霸现象,个别租客不按期支付租金,甚至在租约期满的时候肆意破坏住房,业主是否可以在租客押金上扣除相应的金额得以补偿呢?如果法规对租客押金的规管过严,会否让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呢?以香港为例,其早期的租赁法规就是向租客倾斜的,但是后来因应租霸现象的出现,政府当局对租赁法规也进行了调整,例如承租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会先签一年死约,一年生约,即租赁的第一年,双方商定的租赁价格是不变的,第二年或之后再由双方根据租务市场的供求情况确定租金水平,如此一来,既保护了租客免受业主随意加租的困扰,也保护了业主合理合法取得租赁收入的权利;还有,租赁中介的角色应该在租房新规当中得到重视。由于租房者和业主可能相互并不认识,租房押金以及住房的水电煤气押金都需要租赁中介出面代收和代为保管,从而最大限度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这些都应该在租房新规之中得到体现。
最后,租房新规如何与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城市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相衔接,也是摆在政府主管部门和立法机关面前的重要问题。”
广东台记者:莫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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