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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有法可依 押金被扣要举证

广东台今日关注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5-2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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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的过程中,我们不时会遇到烦心的事。比如房东“看心情”涨价,恶意赶人,租客遇上“二房东”,押金说扣就扣的现象。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后这些现象会有法可依了。



李小姐在广州市越秀区曾经租赁一套房屋,租期五年,房东按约定合同收取了5000元押金,但到退房的时候,5000元押金全部被扣。

李小姐

“房东就以墙体有霉点,木材发霉这样的理由,房屋与出租给我时有很大的出入,要求我将房屋重新翻新,然后将我5000元押金全部扣光。”


李小姐提供的租赁合同里面其中有一条违约责任是,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物品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李小姐认为,房屋使用正常的损耗不属装修、装饰等,与合同的“恢复原状”强差人意。

李小姐

“租房 ,大家都知道肯定有损耗的,而且租了五年,肯定你所交的租金里面就涵盖这种损耗吧,这个合同条例就很无稽。”



记者 莫晓艳

“针对租房的一些“乱象”,意见稿提出,在住房租赁合同里面,未约定租金调整的次数和幅度的,出租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若然要收取押金的,在租房的合同里面也要写清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了约定的情形之外,出租方不得扣留押金。”



值得注意的是,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对于租金和租赁期限,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租客 陈先生

“这些政策落实到去执行的时候,是很有难度,如何去监察 ,如何去督促这件事去落实,作为一个租客,房东加价逼迁,要么我找地方搬走,要么我接受他提租,我们去城中村的时候看到很乱,其实他很多的出租屋就没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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