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是指向自己的,致谢是给他人的。感谢我的过去三年硕导和未来三年的博导张文显教授,先生于我有知遇之恩,本科三年级时便将我收入门下,并且承诺指导我读完博士,让我免除很多不必要的忧虑从而更好地专心学业,进入研究生阶段之后先生更是尽其所能为我提供好的学习机会和高的学术平台,同时给了我极大的学术宽容充分的学术自由,使我能尽情地发现自己的学术热爱。至今犹记得那张与您的初次合影的照片上那句话:“权利神圣是我们共同的信念。”先生之风如高山仰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感谢师母辛姨生活上的关心,让在外求学的我倍感温暖。同时感谢郑成良先生和徐显明先生,在中国法理学三剑客学术访谈中,三位先生对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回答让我收获颇多,那段时间的访谈更让我明白了何为学术传统,如何学术传承。《亮剑》中李云龙在军校毕业典礼上演讲道:“英雄或是优秀军人的出现,往往是由集体形式出现,而不是由个体形式出现。理由很简单,他们受到同样传统的影响。任何一支部队都有着它自己的传统。传统是什么?传统是一种性格、是一种气质!这种传统与性格,是由这种部队组建时首任军事首长的性格与气质决定的。他给这支部队注入了灵魂。从此不管岁月流失,人员更迭,这支部队灵魂永在。”我想,在第五代法学家中,是张文显、郑成良、邓正来三位先生给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学科注入了灵魂,开创了吉大的学术传统。缅怀邓正来先生,邓老师主讲的“生存性智慧与中国发展的研究论纲”是我在大学听到的第一场学术讲座,也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目睹邓老师的风采。当然,吉大法理的学术传统与吉大哲学的传统密不可分,致敬孙正聿先生,孙老师的《哲学通论》著作和课程使我完成了哲学的入门,我要感谢孙正聿先生、贺来教授关于前提批判的理论给本文提供了哲学基础。感谢授业恩师姚建宗教授,感谢启蒙老师李拥军教授,李拥军教授与姚老师同为我本科一年级法理学课程的讲授者,当年我的法理学成绩拿下全年级三百人中的最高分,立志以后专研法理,并最终以三百人中综合排名年级第一的成绩选择本校法理,除了张老师外,还要归功于二位老师。感谢红臻老师格外关照。同时感谢黄文艺、杜宴林、苗炎、朱振、钱大军、颜毅艺、刘雪斌、侯学宾、王奇才、刘小平、蔡宏伟等法学院和法理中心其他老师的授业之恩。吉大七年,说不完的感谢。
感谢我在台湾大学期间的合作导师张志铭教授,志铭老师对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讲授给我论文创作极大的启发,在德文资料方面也给我极大的帮助。在台北的日子里老师待我甚好,每次课后都邀我共进午餐,在一家又一家不知道店名的私家小馆和高级餐厅里我听到了Josef Esser的名字,感受到了德国法学的魅力,在一道又一道记不住菜名的珍馐美馔间我开始思考问道于盲的当代法学隐喻。离开台大后,我们依然保持着密切联系,志铭老师在上海交通大学开设的《西方人文学专题讨论》课程邀请我做助教等等。在上海、在长春、在哈尔滨、在海口、在台北、在台中的每一次与志铭老师的恳切交谈,都让我感觉学术如玉石,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在进步。研三在台湾大学我修习了大量的法学科际整合研究的课程,在与法律学院和社会科学院的张志铭、严厥安、陈显武、庄世同、陈昭如、王泰升、柯志哲、林国明、黄茂荣等老师课上和课下的交流和讨论中进一步加深了我对社科法学的思考。亦感谢政治大学、辅仁大学江玉林、黄源盛老师。感谢朱苏力教授,大一刚入学时阅读苏力是一种奇妙的体验,依稀记得当年左边一本《法哲学范畴研究》,右手一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在建构与解构的冰与火之间体验着法理学的学术魅力。很荣幸研一到西政、研二到北大参加社科法学研习营的学术训练,感谢侯猛、柏峰、尤陈俊、王启梁、周尚君、李学尧、桑本谦、刘思达等“老司机”带我上车,开启了我对社科法学的思考。在本论文初稿完成之后,北京大学侯猛副教授认真读了全文并做了精到的评论。
感谢丰霏师兄,结识师兄是我人生一大幸事。感谢吉林大学于龙刚师兄、邢斌文师兄、薛爱昌师兄,北京大学郑力海师弟认真阅读了我的文章并提出宝贵的意见,感谢浙江大学赵青航师兄贡献的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学术问题,在此问题意识下才有了本文的最后一段。感谢常年交流和讨论的小伙伴,感谢丰霏、安邦、彭巍、斌文、正法、李丹、柏元,与你们畅谈学术至深夜的经历总是那么难忘。感谢徐清、谢澍、兆星、黄卫、纪闻、若泓、肇新、谭俊等,使我不至于独学无友孤陋寡闻。感谢罗帅、小龙师兄、安然师兄、广德师兄、张硕师弟、晓占师弟、斯璐师弟、张旭师弟、贝妮师妹、成亮师弟、思远师弟等,互为参照,一同成长。谢谢许阳师兄数次往返München图书馆帮我复印扫描德文资料,谢谢赵姑娘与我一起讨论英文题目与关键词,谢谢小一教授非常认真地一遍又一遍帮我校对文稿。感谢平时在一起互捧和互损好基友们,你们让我在枯燥的学术之外体会到生活的乐趣,名字就不一一列举啦,我知道你们肯定也不介意,哈哈,改日陪公醉笑三万场,不诉离觞。朋友就像蒲公英,一阵风后,散落天涯,愿你我从此相安无事,相忘于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