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本体实在论是真的。(我们暂时不考虑为什么要相信它是真的)。就像“电子”在关节处剖析世界那样,量词同样在关节处剖析世界。那样假设的话,本体论问题的答案是“客观的”“实质的”,而且“真的在那里”,就如同关于电子本质的问题的答案一样。如果量化结构是世界的客观结构的一部分,那么本体论减缩主义的所有形式就都是错的。
首先我们考虑混淆论题(第三节),根据这个论题,PVI和DKL根据他们各自的“存在”的意义表达了真的本体论主张。那么PVI和DKL都乐于这样表态:
在哲学的地界上,“存在”我指的是完全不受限的存在![拍桌]。我的词语不能被狡猾地重新解释。当我问桌子是否存在时,我说得很清晰,不含混。把我现在针对“存在”的严肃意图与我粗糙的日常量化句子相比较,比如“有很多赢下这盘棋的方法”“琼斯和我没有共同点”,等等。我承认那些用法是含混的,但我现在的用法不是。也许在日常语言中“桌子存在”这个句子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排列成桌子那样的单体存在”,或者“如果构成真的是不受限的,那么桌子就会存在”,但是在我现在的用法中不是这样。
他们这样表态之后,他们的“存在”的用法表达了什么?首先假设量词意义是实体,并且刘易斯关于内容决定的说法是对的。若干备选意义可以承担“存在”在英语中的推理角色:
存在
,反事实存在
DKL
,复数存在
DKL
,等等。减缩主义的混淆论题的支持者会说,因为他们各自对“存在”的不同用法,DKL指的是某个存在
DKL
,而PVI指的是另一个东西。但是考虑一下
存在
的候选资格。“存在”表达着一个恰当的逻辑范畴,并且它匹配PVI和DKL的“存在”用法的核心推理角色。另外,它匹配他们讨论单体时“存在”的用法。好了,
存在
能[50]真正地同时承担PVI和DKL对“存在”的用法。为了便于讨论,假设
存在
匹配PVI对“存在”的用法,并且因此不匹配DKL的用法。这意味着DKL用
存在
表达的不是“存在”,而是(比如)复数存在
DKL
吗?当然不是;
存在
的优越的自然性当然超过了它不能完美匹配DKL对“存在”的用法这一欠缺——尤其是考虑到DKL澄清他的“存在”的用法而做的表态。如果
存在
匹配DKL而非PVI的用法,或者不匹配任何一个,那么我们会有类似的评论。因此,PVI和DKL都用
存在
表达了“存在”,而且这个争论并非仅仅是语词之争;混淆论题是假的。
类似的论证可以用在减缩主义的明显性论题和不确定性论题上。根据不确定性论题,英语当中的“存在”的语义在若干备选之间不能确定;但是如果
存在
是指称磁铁,那么“存在”就确定地表达
存在
(把这个与基础物理学谓词的语义确定性相比较)。根据明显性论题,“存在”表达任何能匹配“存在”的日常用法的备选意义,因此我们应该用概念分析来研究本体论;但是如果
存在
之所以表达“存在”是因为它的指称磁性而非它 与“存在”日常用法的匹配,那么概念分析就不必是英语中关于存在的陈述的真值指南(对比概念分析在基础物理学质量研究中的不相关性)。
这些反对减缩主义的论证假定“指称磁性的效力”强到超过了
存在
在匹配“存在”的用法(DKL的,或者PVI的,或者某个特殊的英语使用者的)上的欠缺。说得不那么修辞一点,他们对内容决定的理论做了假定:这个理论重视自然性超过了重视存在与“存在”的用法之间的任何不匹配。这个假定是否正确取决于指称磁性的强度(即自然性和用法在真正的内容理论中的相对重要性),也取决于使用了与
存在
的用法不匹配的存在的句子在多大程度上构造了意义。[51]但是实际上,这个假定是否正确并不重要。要看清这一点,为了便于讨论,假设指称磁性很弱,不足以弥补其与用法之间的任何不匹配。
如果指称磁性很弱,那么我承认,混淆论题的支持者说得没错,PVI和DKL用“存在”表达了不同的东西。不确定性论题的支持者说得也没错,英语中“存在”的语义在若干备选之间无法确定。一个明显性论题的支持者说的也没错,英语中的“存在”明确地表达了某一个备选意义,而这个备选意义的本质要通过概念分析来发现。
让我们略仔细地考察一下最后一种情况(关于明显性论题)。假设“存在”在英语中的用法符合某一个备选意义“存在
EH
”(对应伊莱·赫实),我们可以描述这个备选意义如下。让OO代表“普通本体论”的原则的表述,据说这些默认的原则约束着我们关于存在的讨论。OO禁止离散物体以及具有古怪持存条件的物体(比如赫实(1982:32)的里车和外车)的存在,但允许车、人、星球等等的存在。存在
EH
就可以这样定义:
存在
EH
一个φ当且仅当:(OO□→存在一个φ)
明显性论题的支持者展开论证如下。因为指称磁性的强度很弱,而且英语中“存在”的用法匹配存在EH,所以“存在”在英语中表达存在EH。因为PVI和DKL都说英语,他们都根据这个意义来使用“存在”,所以他们所争论的问题有一个答案。但是他们的争论被误导了。DKL和PVI对何物存在的简单理论的准-科学求知并不借助关于“存在”的日常语言直觉,这或许能恰当地查明正确的
存在
理论,但并不能恰当地查明关于英语中“存在”的意义的正确理论——即,关于存在(不加黑体)。这是因为他们都接受所讨论的所有备选意义:存在
EH
,存在
DKL
,
存在
,等等。根据假设,
存在
的自然性不足以压倒与用法的不匹配。所以他们可以同意(总之,如果他们同意这个假设),关于存在的真理是由那个最好地匹配了“存在”的日常英语用法的备选所给出的。所以他们都应该抛弃新蒯因主义的学院主义迷信然后开始接受概念分析。这样的话,明显性论题会是真的。
因此,如果
存在
的磁性不足以压倒与用法的不匹配,
关于英语量词“存在”
,混淆论题,明显性论题,或者不确定性论题可能是真的。但是那样的话,PVI和DKL可以用
存在
重新开始他们的争论。他们可以这样表态来引入一个
新
语言展开他们的争论:
我们把“存在”
让给
普通英语的使用者,我们就用∃展开争论。我们特此规定,∃表达的是与日常英语中的存在相似的严肃概念。我们特此规定,尽管∃的意义要遵守英语量词的推理角色,所争论的包含“存在”的句子(比如“桌子存在”)的日常、随意的使用完全不影响我们用∃所表达的意义。我们特此规定,如果有一个非常自然的意义能满足这些条件,那么这就是我们用∃所表达的意义。也许最终的∃在英语当中没有同义词。没事——我们可以给我们的语言起名叫
存在语
。[52]
在这个新语言中,混淆论题、明显性论题、以及不确定性论题就都会是假的。
刚开始学哲学的时候,我们被教导不能在争论的时候抛弃日常语言的词汇。否则,争论就消失了。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相容吗?如果“自由”指的是“不被自然法则和过去所决定”,那么就根本没有可值得争论的:这样理解的“自由”显然与决定论不相容。如果“自由”指的是“不受约束”,那么我们还是没什么值得争论;这样理解的“自由”显然与决定论相容。所以为了有一个值得争论的话题,我们该用“自由”指什么呢?我们可以用它指
自由
——日常用法中的自由!一旦我们不那样用它,“自由”就不值得争论。
抛弃日常语言通常来说的确是一个坏主意,但它坏是因为没有其他的方式来锚定争论,没有其他的方式在解释争论中的术语的同时又不破坏争论。在当前的情形中,
存在
给了我们另一个锚。尽管在规定的“自由”定义之下是否“决定论相容于自由意志”不值得争论,当“存在”被定义成
存在
的时候是否“桌子存在”却
值得
争论。实际上,如果在英语中“存在”并不表达
存在
,那么
存在
就比存在更
值
得争论。求知的目的是查明世界的显著结构,考察存在比考察
存在
能更直接地达到这个目的。
引入存在语是为了防备指称磁性的效力太弱。如果刘易斯的指称磁性理论是错的,那就会是弱指称磁性的一种极限情况。因此,指称磁性的反对者(他们并不反对
存在
)可以干脆认为本体论哲学家在说本体语(只要他们能用刘易斯的方式解释为什么我用来引入本体语的那些规定能成功。)
我对减缩主义者的回应假定了存在着量词意义这样的实体。这个回应怎么才能用更唯名论的术语来重新表述呢?
当φ是我们语言中的一个开语句并且σ是某个(也许说着另一种语言的)人S所使用的开语句,我们说
φ匹配S对φ的用法
当且仅当在S对σ的构造意义的用法中,有足够多的这类用法在被赋予φ的意义时为真(更唯名论一点:“当σ被假定与φ同义”)。[53]注意,为了匹配S对σ的用法,φ不需要支持S的
所有
构造意义的σ的用法;它只需要支持“足够多”的用法。那么,用第八节中的算子N,我们可以表述刘易斯的指称磁性理论的(有限的)唯名论版本如下:
N-磁性
:对(我们的语言的)任意开语句φ和ψ,对任何人S,以及对任何S的语言的开语句σ,如果φ匹配S对σ的用法并且N(φ, ψ) ,那么ψ就不与σ同义
(注意同义性概念对包含自由变元的句子的应用,这些句子来自不同的语言。)凭直觉说:如果φ是这样描述的(比ψ更自然并且足够好地匹配S对σ的用法),那么φ是一个比ψ更好的σ的意义的备选,在这个情况中σ不可能表达ψ而非φ。现在,考虑一个声称PVI和DKL用他们的量词表达了不同东西的混淆论题的支持者。特别地,假设这个减缩主义者说DKL指的是反事实存在
DKL
——也就是说,DKL的开语句“∃xFx”与PVI的开语句“构成是不受限的□→∃xFx”同义。PVI可以用(N-磁性)以及上述的(∃的N-磁性)来反驳这位减缩主义者:
为了使用反证法,假设减缩主义者是对的:DKL的句子“∃xFx”与我的句子“构成是不受限的□→∃xFx”同义。那么,考虑到这两个前提:
i) 我的句子“∃xFx”匹配DKL对他的句子“∃xFx”的用法(毕竟,DKL和我同意“∃”的核心推理角色)
ii) N(∃xFx, 构成是不受限的□→∃xFx)
我们得到了对(N-磁性)的违反——矛盾。
进一步,
如果
减缩主义者是对的,即DKL和我用“∃xFx”表达了不同的东西,那么我的语言中就没有与DKL的“∃xFx”同义的句子。因为如果做相反的假设——假设我的语言中某个开语句φ:
a) φ与DKL的“∃xFx”同义
b) φ不与我的句子“∃xFx”同义
因为DKL和我同意∃的核心推理角色,φ匹配我对“∃xFx”的用法。所以,根据b)以及(∃的N-自然性),我们得到N(∃xFx, φ)。但是再考虑到上一段中的i)以及(N-磁性),φ不与DKL的“∃xFx”同义,这与a)矛盾。
DKL可以做出类似的论证。比如他可以论证,如果PVI的“∃xFx”不与他(DKL)的“∃xFx”同义,那么它就不与他的(DKL的)语言中的
任何东西
同义。
所以,PVI和DKL可以反驳混淆论题的支持者所做的具体的同义性论断,而且他们可以做一个更一般的论证:如果他们真的像减缩主义者所说的那样在自说自话,那么他们的语言中就都没有任何办法来既表达PVI的“∃xFx”的意思又表达DKL的“∃xFx”的意思。这不算一个彻底的反驳,因为减缩主义者可以主张,每个语言的量词都无法在另一个语言中陈述。但这个立场站不住脚,因为减缩主义者并没有合适的理由来否定PVI或者DKL能在各自的语言中引入一个对方的量词的同义词。[54]
引入本体语还有另一个要点:这么做是为了回应这一顾虑,即指称磁性的效力不足以从英语词“存在”引申出自然类
存在
。这一顾虑的唯名论版本可以表述如下:[55]
除了包含“∃”,英语可不可以包含某个i)不与“∃”同义、ii)匹配我们对“∃”的使用并且iii)与“∃”同样好地在关节处剖析的表达式呢?如果指称磁性的效力强的话就不可以,因为那样的话“∃”就总是与这个表达式表达相同的东西。但如果指称磁性的效力弱的话,这个情形就
是
可能的。用N-理论的术语来说:英语可以包含某个i)不与“∃xFx”同义、ii)匹配我们对“∃xFx”的用法并且iii)不使得N(∃xFx, φ)成立的开语句。但这样的话(∃的N-自然性)就会是假的。所以:如果指称磁性的效力弱,我们就不能假定(∃的N-自然性)成立。
要回应这一顾虑,我们必须引入一个新语言,本体语,其中(∃的N-自然性)被确保成立,即使指称磁力的效力较弱。我这样引入这个语言是为了规定“E”指向一个自然类,但是N-论者就无法像我这样规定,因为她拒绝把意义量化为实体。她必须像如下这样说。
任何一个遵守如下指示的人能够成功地使用这个语言(“本体语”),在这个语言中“∃”有意义并且是单义的,而且在这个语言中(∃的N-自然性)是真的:
引入本体语的指示:
i)引入符号“∃”以及熟悉的存在量词的语法;ii)规定哲学上有争议的句子不能算作你对“∃”的用法——只有它的核心推理规则才算;iii)说明对量词的限制这一概念并且明确地禁止所有这类限制;iv)使用“∃”的时候要尽最大可能表达最根本的东西;通过将你针对“∃”的严肃意图与你的粗糙的英语量化语言的用法相比来解释这一点,比如“有许多赢下这盘棋的方法”“琼斯和我没有任何共同点”,等等。
我们也可以类似地用N(φ, ψ)算子来重新表述对明显性论题和混淆论题的反驳。
最后,考虑这个整编的唯名论策略,即谈论更好的和更坏的语言。对减缩主义者的反驳如下。如果指称磁性的效力足够强,那么英语中的“存在”(当不受限地使用时)就是单义的,而且,某些类似语言中匹配了“存在”核心推理角色的表达与英语中的表达不同(比如,这些语言中的“存在”与英语中的“如果构成是不受限的那么就会存在”同义),相比于这些语言,英语是更好——更好地在关节处剖析自然——的语言。另一方面,如果指称磁性的效力很弱(或者如果英语使用者对“存在”的用法尤其地刚性并因此有利于一个次等的语言),那么我们可以通过遵守上述引入本体语的指示来引入一个比英语更好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