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症结在于,社会改造不是一厢情愿的,与西方人习惯的团体生活不同,中国人最亲密的群体是家庭。家的伸缩性很强,边界比较模糊。在新青年派和持唯物史观的人看来,家庭是社会组织化的障碍,二者分别从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出发,反驳既往的家庭制度和伦理。随之而来的分歧是,要么将个人从家庭中解放出来,以新的人格和姿态组建新的团体,以作为“政”的社会基础;要么保留家庭,并生发出一种超越家庭的、有亲近感的组织,同样为“政”提供可靠的依托,梁漱溟持第二种立场。
1.非个人本位
首先,新青年派认为传统政治模式是家国同构。梁漱溟从个人、家庭、团体、天下四个维度比较了中西社会,西洋人突出的是个人和团体,中国人则是家庭和天下,所以很难说是家国同构。
其次,至于冲破家庭,就可以摆脱羁绊,以结社之团体建共和之政体,梁漱溟认为这种执念过于乐观,弄不好君子失位、小人得志。比如,在新旧规范交杂混乱、“文化失调”之际,一些青年人正是利用了这种空隙,一方面,在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等问题上援引新观念,标榜自我,反对父母干预他的思想和行动,反抗旧家庭。另一方面,在经济窘困的时候,又回到旧伦理,主张同居共财,要求父母、兄长提供物质支持,希望家庭给予保护。如此反复,实则私心太重,以此等心态、品行参与团体生活,恐难忍受组织约束。当新团体施以惩戒时,他便将自由置于至高地位,以心中理想的法则来推翻现实的团体和法律,他们打倒了一个团体,仍不能安心于另一团体。因此,反对家庭并不能直接带来团体的发达、共和的巩固。
如果我们希望将来的社会团体能够充满人生情趣,即人情、温情的话,我们就应该保留家庭,因为“家庭是人的用情发端之处。一个人不能与家人无情而与外人反到有情。家人间的情趣是情趣间的起头,最能使人快乐。”家庭生活最看重的是情感,有“无我的倾向”,家庭所孕育的豁达、温和、友爱之情,带入团体生活中,也会缓和理性过度发达的紧张。
2.非社会本位
与个人本位的分析逻辑不同,一些受唯物史观影响的学者提出社会本位的建议,他们从客观经济基础的变化,论证家庭不过是经济发展到某阶段的产物,在资本主义和私有制消灭之后,家庭也自当消失。而家庭渐衰之后,个人生活在什么单位呢?答案是社会。在“生产社会化底社会中,人对于其社会之关系,是密切的。他生活的一切都须依靠社会”
在梁漱溟看来,社会本位把家庭社会化,但传统社会正好相反,是“社会的家庭化或曰伦理化”,“以家庭的恩谊推准于其他各方面”,如东伙、师生、官民关系,“一律家庭化之”。伦理关系触及四面八方,覆盖家庭之外的社会分工系统,人们追求社会上的名望、财富、地位,是为了“家世门祚盛衰”、“追念祖先”或者“期望儿孙”,所以仍有内敛的力量使之从社会回归家庭。
虽然社会的家庭化处于变动之中,但很难彻底反转为家庭社会化,后者更多是一种“好尚”,表达的是主张者“个人性情资质”,而社会的变革,须注意“在唤起同情获取了解外”,慎用“政治上或宗教上的权势”。社会本位的解释模型是“独系演进论”“阶梯观”,而梁漱溟倾向于“批评派或历史派”,“注意各别特殊情形,谨慎从事,不敢建立普泛原则理论”,这是二者在方法论上的分歧。
3.伦理本位
梁漱溟坦言,沉浸于家庭是我们的短处,但不能急切地运用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方式来建立新团体,毕竟我们长期生活在伦理本位的家庭文化之中。如果忽视这一点,新团体也是徒有其表,软弱无力。不过,他不是泥古守旧,而是相信伦理可以从家庭拓展到团体。
“伦理关系,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何为伦理?伦即伦偶之意,就是说:人与人都在相关系中。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相关系的人(父母兄弟等),人生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开社会)”。伦理关系中个人是“无我”、“无对”的,相互以对方为重,家庭成员如此,超越家庭之外的人际关系也是如此。家庭伦理可以培养“公心”,它不同于西方团体中的“公心”(其实是大范围的“私心”),我们可以本乎这种精神,培育自己文明脉络中的新团体。
简言之,梁漱溟提出伦理本位,不是与个人本位或者社会本位相对抗,他很清楚,此刻中国社会的政教难题,不能用历史上的治乱循环来解释。因为之前治乱交替之际,人们认可的理还是“一”,可现在大家都能讲出很多的道理来,所以恢复传统的“治道”已经“绝不可能”。当下“需要一个真正的通人”,能够综合各家,“对中国伦理本位的道理有了解,能承认;对西洋近代的思想有了解,能承认;对反西洋近代的潮流有了解,能承认”,要讲出一个新的“道理”来,才能指出一条新的“道路”来,“建立新的社会”。也就是说,新团体作为“政”的基础,需要新的“教”作为精神依据,而这种新精神能统合中西,具有极大的包容能力,为“政”之灵魂、亦为个人所亲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