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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这里,规划有调整!

云上毕节  · 公众号  ·  · 2025-02-28 16:4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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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发布两则公示

具体内容如下

↓↓↓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毕节市纳雍县客运公交一体化车站

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调整公示

项目名称:毕节市纳雍县客运公交一体化车站规划设计方案(调整)。

建设单位:贵州雍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用地位置:该项目位于纳雍县城西片区CX-12-04地块、XC-12-05地块部分,北抵发展大道,东临沧海•雲栖湖,西临乾龙锦院,南抵纳雍火车站。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纳雍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联席会议2025年第一次专家审查及项目联审会会议纪要。

公示类别:调整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

公示方式:现场公示、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公示内容:区位图、总平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备    注:该建设项目的申请人、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若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纳雍县自然资源局。项目申请人、相关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25年2月27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提交至纳雍县自然资源局,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0857-3538196。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7日


调整原因:按照资源优化配置、成本控制及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一是原负二层开挖土石方及边坡支护等投资较大,需取消负二层车库;二是原服务中心建筑体量过大(7129.81平方米)容易造成闲置浪费,需取消原服务中心。

调整内容:一是取消负二层车库,并将二层停车位部分调整为机械停车位;二是取消服务中心并调整为绿地,原服务中心功能在二层辅助用房补齐。

调整后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63264㎡,总建筑面积74669.26㎡(全计容),容积率1.18,建筑密度0.41%,绿地率37.30%,机动车停车位1485个(其中社会车辆停车位838个、出租车停车位331个,公交车大巴停车位166个,乡村客运中巴停车位150个)。

调整后,用地面积不变,总建筑面积减少18629.64㎡,容积率减少0.29,建筑密度减少1.55%,绿地率增加1.39%,总机动车停车位减少71个(取消服务中心后对应减少停车位71个)。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纳雍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

(D、E、F地块) 修建性详细规划

(D地块再次调整)》的 调整公示
项目名称:纳雍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D、E、F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D地块再次调整)。

建设单位:纳雍县金熙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用地位置:该项目位于纳雍县城东片区产业园区,包含D、E、F地块。其中,D地块北抵发展大道,东抵青云大道,南抵金钟西路,西抵兴业路。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纳雍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联席会议2025年第一次专家审查及项目联审会会议纪要。

公示类别:调整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

公示方式:现场公示、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公示内容:区位图、总平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备    注:该建设项目的申请人、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若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纳雍县自然资源局。项目申请人、相关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25年2月27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提交至纳雍县自然资源局,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0857-3538196。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7日

调整原因:因D地块规划并已建设的厂房不满足招商引资企业的生产发展需求,需增建标准厂房(E、F地块不调整)。
调整内容:一是在临发展大道原规划的绿地、道路处规划新增规划12#、13#两栋标准厂房,建筑面积49232.8㎡,以满足企业的生产发展需求;二是新增锅炉房,建筑面积368.70㎡,满足企业的工艺需求;三是在倒班宿舍楼新增一部电梯,方便员工使用;四是新增工业污水排水及处理系统,确保工业污水能有效处置;五是取消已建成的1#门卫值班室,并优化调整绿地和停车位(减少绿地16558.09㎡,减少小车停车位10个,增加大车停车位16个,新增非机动车停车位1995个);六是优化调整内部道路。
调整后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397574.09㎡(其中计容用地面积338613.85㎡),总建筑面积:369530.3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09104.62㎡),容积率1.21,建筑密度40.15%,绿地率8.79%,机动车停车位646个(其中小车停车位546个,大车停车位1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295个(其中充电桩停车位234个)。
调整后,总用地面积不变,容积率增大,建筑密度增大,绿地率减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增多。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容积率增大、建筑密度增大、绿地率减少属于正向调整。

编   辑| 郑语欣

责   编| 彭资竣
编   审|张丽莎
监   制|孟性荣
总监制|朱光伦

源|纳雍县自然资源局

投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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