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是越来越激烈,不少经销商都打出送保养等礼包来吸引顾客购车。杭州的沈先生去年就买了一辆,可当时的承诺如今却不见了踪影......
沈先生去年9月在浙江康瑞余杭店买了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购车时销售人员承诺赠送两次保养已经写在了合同上。之后由于交车晚了和购买保险,销售又答应再送两次保养,而这次只给了两张单子,并没有加进合同当中。
据车主回忆,当时因为有拿到保养申请单,销售和自己保证保养可以通过单子领取,自己也就没再多想。但现在当时的销售人员离职了,4S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能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赠送两次保养,无奈之下沈先生只好求助到了杭州交通91.8电台《我的汽车有话说》。
随后,记者前后多次接到了浙江康瑞余杭店钱经理的电话,答复很明确:只能给两次。但给出的理由却是自相矛盾。
矛盾1:4S店认为客户的截图并不能证明对话的人是店内的工作人员
后经钱经理核实后的确为该4S店工作人员
矛盾2:4S店认为聊天截图显示时间为10月30日,但销售10月9号已经离职,因此不属于职务行为。
后经核实交给客户的保养申请单的申请时间为9月16号,也就是在离职前已经答应客户。
矛盾3:4S店认为客户拿的单子连公司抬头都没有,并不能证明这张单子是店内的,且可以随便打印。
单子上清楚的写着当时接待客户的销售顾问,且钱经理承认此前店内用的的确是这个格式的单子。
矛盾4:4S店认为这张保养领用申请单上并没有领导的签字,即便销售人员答应也不生效。
但是对于这一说法,不少听众坐不住了:
@Peace_KXP:你的业务员不代表你的公司,难道代表我吗?你的推销员有多少权限,你公司事先有“告知知情权”
@zhouyueyong:公司管理漏洞,让消费者买单,合适吗?
@沐风美文:我作为客户怎么知道你公司内部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Mingtian明天:4S店的回复是个不合格的,她想把自己公司管理的缺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小明敏:盖章与经理签字是4S店内部管理行为,跟消费者无关
@小闪电:没有尽到详细告知的义务,还这样说,4s店的员工离职不应该影响到消费者
@戴师傅:这个4s店的人在偷换概念。你们公司的规定只能适用于你们公司的内部人员,作为消费者是不需要知道你们公司的规定的。你们的业务员做出了违反规定的承诺也是代表你们公司,你们可以去追究这个业务员的责任,但是不能把这个责任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
不少听众都认为销售答应客户赠送保养是职务行为,4S店不应该把责任推给已经离职的销售而让消费者来买单。投诉人沈先生表示:“浙江康瑞余杭店的工作人员一点协商的意思都没有,哪怕双方各退一步我也能接受,但他们打电话给我就是只能给两次,没有任何协商的态度。”
对于投诉人沈先生遇到的情况,我们也咨询了凌斌律师:
凌斌律师认为,销售作为公司的职员来履行职务行为,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所做的承诺就等于经营者本人所做的承诺。销如果销售在离职前已经答应客户赠送四次保养,那么即便销售离职了,4S店也应该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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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杭州交通91.8原创稿件
《我的汽车有话说》栏目组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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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4S店自己内部沟通有问题不应该让消费者买单的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