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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12月1日起,晋江这类房源交易流程将有调整!

泉州福房网  · 公众号  · 闽南  · 2018-11-21 18:2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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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情!速看!


需要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的业主注意啦!12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流程,原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书及缴款通知书将作废!


到底什么情况?

原来,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及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新要求,我市需要重新调整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流程。


具体

规定

近日我市出台《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后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 我市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流程,并启用新的晋江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书、补交土地收益相关价款缴款通知书、一般缴款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票据。 在此之前已取得缴款通知书但未向财政部门缴款的经济适用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书及缴款通知书将自2018年12月1日起一并作废。

调整

事项

考虑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原不动产权证书上加注分摊土地面积、核准上市交易后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程中,需要测绘公司两次出具土地宗地图,本次调整立足简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原则,由市住建局直接委托原测绘公司出具我市现有尚未办理上市交易核准的每宗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并直接提供给原业主。

值得一提的是,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土地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测绘费用将由市财政统一支付,真正做到便民惠民。

调整

原因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及售后管理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因该款项系土地出让金,按财政部门票据管理要求,应直接缴入国库,并由财政部门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票据。由于我市购房人所办理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并未注明分摊土地面积,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票据开具要求,故 购房人需先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加注分摊土地面积,方可向财政部门交纳相关价款并申办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办理

流程

(一)办理新的注明分摊土地面积的不动产权证书


1.申请人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向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领新的注明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办事时限:即办件。

2. 申请人夫妻双方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新的注明分摊土地面积的不动产权证书。

办事时限:即办件。


(二)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


1.申请人持晋江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书(一式两份)、申请书(满5年房屋不需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向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上市交易。经审核无误后,由市住建局核准,计算需要缴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补交土地收益相关价款缴款通知书、一般缴款书。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2. 申请人持补交土地收益相关价款缴款通知书、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并持银行缴款凭证、补交土地收益相关价款缴款通知书、一般缴款书向市财政局申请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票据。

办事时限:即办件。

3. 申请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票据向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领晋江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书,并由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保障房管理登记系统中该经济适用住房业主的保障状态变更为退出保障。

办事时限:即办件。


(三)办理新的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人持晋江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票据、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新的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

办事时限:即办件。

此外,2019年1月10日后,将按照评估情况,重新调整我市目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基准价。请近期需要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的业主,抓紧于上述时间节点之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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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江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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