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三周年的日子。
3年的时光里,主导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中央追逃办,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截至2017年5月31日,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051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541人,追回赃款人民币90.98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到案41人;与法国、意大利等4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美加澳新等59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美国等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新增的外逃人员从2014年的101人降低到2016年的19人,逐年大幅度减少的趋势明显……
“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态度,也是党和国家“海外反腐”响彻全世界的战斗号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3次听取专题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国际近80次谈及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五次、六次全会,都对加强国际追逃追赃作出具体部署。这些,无一不是在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
追逃追赃,对象在国外,基础在国内。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从中央到县一级层层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更新、动态管理,为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坚实的信息支撑;在中央建立追逃办的基础上,建立省级追逃追赃机制,加强指挥协调力度,让追逃追赃工作既有中央统一部署,又有地方灵活发挥;综合运用纪检、审判、检务、外交、警务、司法、安全、金融等“优势兵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从中央到地方,一个纵横交错、协调联动的“天网”悄然撒下,充分彰显了党领导下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制度优势。
追逃追赃,既是内政,又是外交。梳理海外追逃追赃成绩单,众多“首次”颇为亮眼:首次从尚未与我国签署引渡条约的欧洲国家成功引渡外逃人员,首次从美国引渡“红通人员”,首次成功从海外追缴赃款;在各类国际合作协议的支持下,追逃追赃工作在定罪、执法、诉讼、引渡、遣返、追缴、返还等方面进一步“互联互通”;与此同时,我们还提出一系列反腐败国际合作倡议,积极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2014年,北京APEC峰会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2016年,G20杭州峰会通过《G20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提出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我们的决心,全世界都在见证,也在支持,腐败分子幻想通往“避罪天堂”的路将越走越窄。
3年,不是终点,只要还有一条漏网之鱼,我们就要一追到底,哪怕天涯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