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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此次系统性地提出这个“意见”,事关很多企业的生死存亡

正和岛  · 公众号  · 热门自媒体  · 2016-10-27 19:16

正文

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债转股作为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也同时发布;近日,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建降低企业杠杆部际联席会议,17部门参加……作为今年两会期间确定的“三去一降一补”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务院此次系统性地提出企业降杠杆的意见,在业内看来意味着这方面的推动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编辑 | 李晶

供稿 | 正和岛内容运营部

来源 | 正和岛(ID:zhenghedao)


通过2390家上市公司观察,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反复。在剔除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去年底资产负债率为56.97%,今年一季度末下降至56.51%,不过在上半年末上升至56.88%。总体而言,上述三个时点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基本一致,杠杆并没有下降。

通过Wind数据整理发现,上市公司融资的渠道发生变化,债券成为主要的融资渠道。数据显示,6月末样本企业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的余额分别为2.35万亿、2.63万亿、1.42万亿。

从规模上看,长期借款的规模依然最高。但从增量来看,债券的新增规模最大。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在上半年的新增规模分别为1185.40亿、908.86亿、2223.83亿,应付债券新增规模超过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之和。

这主要得益于公司债的发行放量。Wind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债发行规模为1.43万亿,相比2015年下半年增长52%。(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一、发改委详解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

“三不、三强化”避免债转股成为免费午餐

1、降杠杆的具体途径:

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等七个途径,平稳有序地降低企业杠杆率。这些途径既有制度性建设的长效机制,也有短期可见效的实招硬招,对高杠杆风险既有防范也有化解,体现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虑。

2、市场化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之一,有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强调:

第一,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助长产能过剩的企业实施债转股。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指导意见》特别明确了“四个禁止,三个鼓励”。


严禁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参与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第二,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 本次债转股的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将依据市场形成的公允价格自主协商确定,国有企业的转股定价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时履行相关程序。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第三,债转股资金主要是市场化方式筹集。 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探索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同时,根据需要,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第四,政府不干预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事务,不搞“拉郎配”。 文件对政府行为划出了红线,即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3、债转股过程中主要防范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防范道德风险, 避免借债转股之机恶意逃废债务,避免成为免费午餐,这是要防范的风险。

二是防范债转股之后债权变成股权了, 避免股东权益落实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三是避免债转股之后杠杆率降而复升, 在这次文件当中专门明确了强化企业负债自身约束的相关规定。

4、“三个不”和“三个强化”避免债转股成为免费午餐:

“不兜底”。 债转股由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如果形成损失,该谁负责谁负责,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政府不提供免费的午餐。

“不强制”。 政府不强制企业,不强制银行,不强制实施机构,不强制某一个特定的债权必须实施债转股。

“不免责”。 整个债转股过程中,要贯彻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的原则。如果债转股过程中,确认有资产损失,这个代价必须由原股东先担责。

“强化监管”。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参与债转股的各相关市场主体,对债转股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强化信用约束”。 在这次债转股当中,特别要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其中,对债转股涉及的企业、实施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法人代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要建立信用记录,对出现严重失信的行为要实施多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

“强化问责”。 依法依规打击恶意逃废债,欺诈串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

去杠杆不是简单降低所有企业的杠杆率

去杠杆不是简单降低所有企业的杠杆率。对高杠杆、财务成本过高的企业要降低杠杆率;但对低杠杆、高成长性的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杠杆。

去杠杆措施是综合性的。其中,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发展股权融资包括债转股等,都在去杠杆的同时起到降成本、稳增长的作用。

去杠杆是一个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是先稳后降。去杠杆要有序开展和统筹协调,而不是一蹴而就。因此,在政策设计上不会让去杠杆对经济产生明显紧缩效应,在政策执行中也会努力避免对经济可能产生的紧缩效应。

债转股对降低企业杠杆率效果明显,但需要一个过程。模拟运行显示债转股可以使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下降10到20个百分点。需要强调,这次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政府不预先设定债转股的具体规模和数量目标。

二、《经济日报》四评降低企业杠杆

1、储蓄转为股本投资重在“有序引导”

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这是国务院在《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发展股权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首先应该通过创新建立一套具有长效机制的转化体系,在构筑债转股通道的过程中,重点考虑如何通过透明的股本投资信息机制、新型的股本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等激发储蓄者对这类投资产生兴趣。在此过程中,银行应该进一步发挥为客理财的重要作用。


虽然《意见》规定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但银行可以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同时《意见》还支持银行对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显然,银行在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中处于类似中枢的地位。事实上,这也是国际惯例。在很多发达国家,银行与多类投资机构均有长期合作,其中将储蓄转化为保险类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就是最常见的一种。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设立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进行综合经营,如此可以更有效地推动储蓄向股本投资转化。

其次,必须加快完善发展资本市场,这是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更为重要的大市场。资本市场的兴旺发达,会顺理成章地吸引居民储蓄大比例进入股本投资领域,帮助企业在直接融资平台获得低成本资金,有效减少企业对借贷杠杆的依赖。对储蓄资金来说,不仅要吸引其进入二级市场投资,还应鼓励其进入一级市场进行股权投资。因而,健全扩容直接融资平台,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已刻不容缓。

最后,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各类金融机构,都应该对“有序引导”这4个字有更深刻的领悟和把握。股本投资毕竟是高风险投资,不可一哄而上地大规模鼓励普通投资者参与,应该循序渐进,在推进过程中对投资者进行科学的结构性转化和分层管理,避免人为不切实际的冒进和政策不当导致新的风险发生。(作者:江帆)

2、企业降杠杆少不了兼并重组之力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提出企业降杠杆的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具体路径、政策环境和配套措施。 在七大主要降杠杆路径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首个路径提出。可以说,要下好企业降杠杆“这盘棋”,兼并重组之力不可或缺。

在微观上,梳理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工具箱”不难发现,兼并重组的可操作性较之其他路径更具优势。一方面,做好企业并购重组,能够从结构上优化杠杆分布。针对不同行业、债务期限结构、经济周期中的阶段等特点,科学的兼并重组有利于实现区别化、有扶有控,稳妥有序地降杠杆。另一方面,企业并购重组在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同时,可同步推进企业改革、资源整合,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有利于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重新配置,进而降低杠杆率、提升整合企业的竞争力。

与简单破产清算相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的企业兼并重组,既能防止行政干预搞“拉郎配”,又避免了将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当做“僵尸企业”错杀,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有关精神。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相比,兼并重组的着力点更倾向于通过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等手段控制增量债务、盘活存量债务,不但着眼于解决当前具体问题,而且在可能的范围内,力争标本兼治、构建降杠杆率的长效机制。

要贯彻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并购重组原则,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市场主体根据自身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首先,在重组方向上,应重点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这需要通过重组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培育优质企业,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需要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加强资源整合,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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