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产品预包装标签上委托商地址变更的相关问题,包括是否可节约使用预包装标签、是否有过渡期要求以及是否可用新标签覆盖旧地址等问题。回复中提到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节约使用预包装标签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使用未用完的预包装标签,没有特定的节约要求。
关键观点2: 关于过渡期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生产企业仅登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实际生产条件并未改变的,企业已印制的旧版包装材料可以自登记注册地址变更之日起延期使用6个月。
关键观点3: 关于新标签覆盖旧地址的问题
回复中没有明确提到是否可以用新标签覆盖旧地址,但根据相关规定,食品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因此,建议企业按照法规要求更换新的标签,确保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关键观点4: 关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和宗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食品产业进行新闻发布、品牌战略、宣传推广等职责,以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主旨。
正文
尊敬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司产品的委托商地址变更了,但还有预包装标签没用完。请问是否可以本着节约精神, 1.正常用完再切换?2.还是有多久的过渡期要求?3.或者是否可以用加贴覆盖的方式,将新地址覆盖旧地址
?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食品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
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食品生产企业仅登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实际生产条件并未改变的,企业已印制的旧版包装材料可以自登记注册地址变更之日起延期使用 6 个月。
编辑:伊伊
审核: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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