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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举报电话就要付出代价”,这个逻辑讲得通吗?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2-16 18:32

正文

61岁的傅女士负责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绣惠镇中央大街500米左右路段的保洁工作,她因生病让老伴替她工作了两小时,被监督员发现,扣了100元工资。


傅女士每个月的工资一共才800元,因而觉得罚款过重,向惠秀珍环卫所领导反映,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只好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希望能减免罚款,不料拨打了几次热线之后,非但没有减免罚款,反而丢了工作。



绣惠镇环卫所刘姓所长此前接受采访时说,“如果不辞退傅女士,以后其他环卫工人不满意都会打举报电话,但是打了举报电话就要付出代价。”此番言论令人大跌眼镜。


按照《绣惠环卫所岗位目标责任书》中的规定,保洁人员严禁替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辞退。从规定看,傅女士被罚款也是有章可循。但服从管理并不意味着不能表达任何异议,仅仅因为傅女士向12345热线反馈,就将其辞退,并直言要让其“付出代价”,很显然已经违法了。


除了拨打热线电话,向新闻媒体爆料也是一种维权方式,但这种方式似乎也没那么保险。2015年,陕西西安62岁的环卫工郭保民,就因为向媒体反映同事被车撞倒,最后被保洁公司以“泄露商业秘密”为由辞退。



这种“奇葩辞退”一方面反应了处于弱势地位的环卫工群体的维权手段极其有限;另一方面,仅剩的向媒体和监管部门举报的维权方式,也会动辄遭遇开除的“代价”,这无异于断绝了他们所有的维权路径。但这一现象并不仅仅发生在环卫工认身上。事实上各行各业时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被举报的企业或个体没有被查处,反而使举报人被企业解聘了。


“举报就要付出代价”


*案件*

『2014年8月6日,举报人通过视频举证深圳沃尔玛洪湖店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以及涉嫌用过期肉等原材料制作熟食等问题。还有员工证实确实存在使用过期食材及长虫大米的情况。而就在一个多月后命运突变,沃尔玛对举报人作出了解聘的决定。沃尔玛对举报人的解聘缘由为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沃尔玛深圳洪湖店熟食销售处。“黑油事件”曝光者曾在此工作多年。图/新华社


*案件*


『2015年6月,某举报人向纪检检察机关实名举报上司与当地镇领导存在不正当金钱往来,却遭遇上司报复。上司们通过各种手段违规调取相关视频资料,确定举报人身份。随后不安排举报人具体工作,并要求举报人写一份撤销举报的情况说明,不按时发工资、奖金和福利给举报人,免去举报人的职务并调整到其他分公司工作。甚至撰写举报人不遵守纪律、生活作风有问题、不服从领导安排等内容的举报信,让该公司大部分员工签字后寄往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总的来说,这位上司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让举报者“付出代价”。』


为了保证举报信息的可信度,有关部门常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然而,由于缺少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和机构,本是揭开安全黑洞的打假“斗士”,却成了违反“家规”的内鬼。开除、免职并非最差“遭遇”,在部分事件尤其是涉公权力的举报中,举报人的人身安全都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案件*


『2009年4月,杭州一社区书记陈连荣雇凶报复举报人被判无期徒刑。据调查,杭州市民陈复兴、沈水根等人自2005年以来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陈连荣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以及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陈连荣对此甚为恼火。2007年11至12月间,指使公司员工纠集凶手,先后加害2名举报人,致1人死亡,1人轻微伤。』



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孙斌园认为,目前我国在行业推行内部员工举报制度还有不少障碍,首当其冲的就是如对举报人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很多实名举报都是下级举报上级,内部人检举一旦暴露身份以后不要说原单位,可能这个行业内都待不下去了。


实名举报后,法律能保护你的安全吗?


2016年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十种情形及后果: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

·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

·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

·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

·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

·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

·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但是可以看出,似乎并没有囊括举报人担忧的所有事项,比如报复陷害罪的保护对象仅限于举报人本身,近亲属和与举报人关系密切的人却不在其列;对于给举报人事后“穿小鞋”等隐性报复行为的司法认定也很难;也缺乏对举报人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和举报人财产保护的规定。



举报制度仍需完善


如果想要推行举报制度,必须为举报人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措施,还应该对泄密者严加处罚。


据介绍,美国、日本、香港等地,以立法的形式将举报人纳入证人保护范畴,严格对举报者信息保密,不能泄露举报者任何个人信息,对泄露者施以重刑。


如在香港,如果因泄密造成举报人安全遭受威胁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也要保证举保人的权益,如一旦遭到打击报复等,有关部门应解决他们的再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作者:胡睿

编辑:周文超

资料来源:金羊网、新华网、荆楚网、北京青年报、财新网、和讯网、中国新闻网、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