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
不是行政决定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不是专利有效性的证明
,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专利稳定性作出的书面证据。专利是否有效需要通过后续的无效程序来进行。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均以A61.2、R56、R57
(A=Article,表示专利法,R=Rule,表示专利法实施细则)
为
法律依据。
以下为各条款的重点内容:
主体: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请求作出评价报告。
意义:
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时机:
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且公告后
。
程序:
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
数量:
一项专利权只能作出一份报告。
补正:
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需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视为未提出请求。
审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收到评价报告请求书后
2个月内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公开性: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可以查阅或复制。
* 以下请求方式同样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人提交外观设计专利权报告请求书后,请求书会经过
初审流程部
和
外观设计审查部
两个部门。
外观设计审查部又包括
评价报告管理员、评价报告合议组
以及
更正合议组
。总体流程图见下图:
请求书的形式审查由初审流程部进行,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客体:
已
授权并公告
的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终止或者放弃的外观设计专利。
② 时间:
由于评价报告制度在2009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专利法》才引入,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
仅适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
的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专利,不能提出评价报告请求。
③ 请求人资格:
请求人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当外观设计专利权由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
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
④ 请求书表格:
使用规范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下载路径:果汁局官网首页—“表格下载”—100701号表格)
⑤ 针对文本:
请求人应当指明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所针对的文本,例如指明针对
与授权公告一并公布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或者指明针对
由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并提供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决定号。
⑥ 费用:
自提出请求之日起
1个月内
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费2400元
。费用缴纳可以通过柜台缴纳、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
⑦ 委托事项:
请求人可以提交委托书,由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请求评价报告。
在初审流程部对评价报告请求进行形式审查后:
*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与实用新型不同,其所适用的法条有较大区别。
因此以下内容不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是否属于A5或者A25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保护客体)
-
外观设计是否属于A2.4规定的客体
(外观设计定义)
-
外观设计是否符合A23.1的规定
(不属于现有设计,没有抵触设计)
-
外观设计是否符合A23.2的规定(与现有设计具有明显区别)
-
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是否符合A27.2的规定
(清楚显示)
-
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A33的规定
(不超范围)
-
分案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R43.1的规定
(分案申请)
-
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依照A9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限制重复授权)
实际上,
外观设计初步审查阶段已经涉及了上述条款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对
A2.4;A5/A25;A27.2;A33;R43.1;A23.1;A9的审查。
外观设计初步审查程序中唯一没有涉及的法条是
A23.2
。
因为
通过评价报告合议组的检索
才能确定是否符合A23.2。
这也是为什么要求出具外观设计评价报告以证明其有效性的重要原因。
* 评价报告的结构同样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
2个月内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
表格部分
+
说明部分
。
表格部分用于反映对比文件与被评价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程度。
① 表格记载内容:
著录项目、评价针对的文本、检索针对的外观设计、检索的领域、检索时的电子数据库及检索式、由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
对比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程度(字母表示)
等。
② 相关程度字母:
-
X:
单独
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A23.1或A23.2规定的文件;
-
Y:
与报告中其他文件结合
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A23.2规定的文件(至少有2篇,用于结合以否定要评价的外观设计);
-
A:
背景文件,
即反映外观设计的部分设计特征或者有关的文件(表示没有检索到能否定本专利的相关文件);
-
P:
中间文件,
其
公开日
在外观设计专利的
申请日
与所要求的
优先权日之间
,或者会导致需要核实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
-
E:
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
抵触申请
文件;
-
R: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提交、属于同样发明创造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同日申请)。
X、Y、A表示内容上的相关程度,
P表示时间上的关系,
R、E表示时间上的关系和内容上的相关程度,
一般来说,
如果评价报告上出现
X、Y、R或E类文件,就表示“凶多吉少”哦!
说明部分用于记载和反映专利权评价的结论。
每项外观设计均会得到具体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说明。
对于否定性结论,合议组还会引证对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