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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物业到业主家查看装修时意外坠亡,业主被判赔65万元担7成责,为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7-02 09:43

正文


据钱江晚报6月29日报道:浙江衢州市的袁先生开始违规装修时,一定不曾想过,自己装修新房,会闹出人命……


业主袁先生买房后开始装修,因为动静太大引来邻居投诉。接到投诉后,55岁的物业管理人员郑女士去他家检查违规装修时,却意外一脚踏空,从7楼阁楼摔至6楼,当场死亡。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袁先生等四人承担物业人员郑女士死亡的70%责任,支付物业公司已赔偿给死者郑女士的赔偿款65万余元。

(图:澎湃新闻)


上门检查违规装修不慎坠落身亡

48岁的袁先生于2012年买下衢州市郊某小区某幢住宅楼同一单元的两套六楼顶楼房,即601房和602房。袁先生称,售楼公司在合同中承诺,顶楼住户拥有该单元阁楼通道的管理权,业主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进行敲墙、开门改变内部结构等。袁先生决定把两套六楼房子和七楼的阁楼合为一套,成为一个超大户型复式豪宅。


2014年3月房子交付。装修开始后,2016年6月16日,袁先生将阁楼靠近公共通道处的墙体打破,想做个走廊把两个阁楼连为一体。打通墙体的巨大噪声和震动引发了其他住户的强烈投诉,也引起了物业的重视。


55岁的郑女士退休后被物业公司返聘做了一名物管,物业公司评价她“做事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016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郑女士到袁先生正在装修的房子检查。她看到7楼的外墙体已被打穿,还做了两个木门。木门没有上锁,门后堆了两袋砂石顶着。郑女士搬开砂石,打开门,想去看个究竟。不料从阁楼门洞处摔至六楼楼梯井平台上,当场死亡。


物业公司得知此事后立刻报警。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的民警赶到现场,经调查,郑女士之死属于意外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法官判业主担七成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业主违规装修,造成其员工坠楼身亡,有重大过错,侵害了郑女士的生命健康权,遂将袁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935233.32元。但袁先生认为,死者郑女士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造成的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袁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按照销售合同约定,袁先生拥有阁楼通道管理权。在装修过程中,阁楼通道门虽未锁,但门后用两大袋砂石顶住,外人一般很难进入。


庭审结束后,柯城法院一审判决,袁先生等四人承担物业人员郑女士死亡的70%责任,支付物业公司已赔偿给死者郑女士的赔偿款65万余元。


法官释法

审理本案的法官童建国说:“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建筑物负有维护、管理以及安全保障的义务,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袁先生及其家人在装修过程中,将公共通道两侧墙体打通,造成阁楼内预留的楼梯井外露,给公共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死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衢州市正扬法律事务所律师杨娜认为,本案物业公司在赔偿后再要求袁先生等人赔偿具有法律依据。但郑女士作为物业管理人员,已多次到达现场查看,对现场情况已清楚,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物业公司对员工也应尽管理教育之责。所以,她认为本案事故的发生各方均有责任。



作者: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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