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召开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2次发审委会议,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旗滨集团”)可转债项目。会议开始后,无问询环节,委员直接宣布项目获得审核通过。本项目自申报到上会尚不足三个月,上会速度之快,且“无聆讯”通过,较为少见,充分体现了项目质量。
旗滨集团成立于2005年,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股票代码:601636),是一家集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低铁超白玻璃、光伏光电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2005年进军玻璃行业以来,大力引进国内外技术研发专家团队,引进国际先进设备,不断优化工艺流程,创新玻璃技术,迅速发展成为国内大型的玻璃全产业集团之一。
大成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和对监管规则的深入理解,为本项目提供了高质量的全程专业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本次可转债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协助旗滨集团制定可转债方案,全程参与本次可转债项目,起草、审核了本次可转债项目的全部法律文件,答复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等。本次可转债项目团队成员包括大成广州办公室高级合伙人
卢旺盛
律师以及
李晶晶
律师、
欧铭希
律师、
安国良
律师、
吴桂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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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盛
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
企业上市、金融证券、重组并购、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私募基金法律服务、重大疑难诉讼案例代理等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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