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问题,包括最新印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内容。该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包括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以及加班费的可能变化。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
文章介绍了如何计算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包括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等。
关键观点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主要调整
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包括工作日的计算、月计薪天数的确定等。
关键观点3: 加班费的变化
通知指出,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同时,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正文
春节假期
很多小伙伴
仍需坚守岗位、加班加点
那么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能拿多少?
该如何计算呢?
此外
最新印发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
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
和工资折算办法
分别进行了调整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指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和新规实施前一样。
所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等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制度工作时间计算为20.67天/月,而新规修改前,制度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
修改前: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250天×8小时=2000小时)
修改后:年工作时间是1984小时(248天×8小时=1984小时)
所以,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会产生影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
通知指出,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来源:中国新闻网、江苏新闻、中国劳动保障报、成都人社局、福建发布)
编辑:刘添元
统筹:晏海艳 胡凯瑜
编审: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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