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性思维视野下当代中国司法的面相与路径
(李拥军)
论地方性权益的法理逻辑
(胡杰)
国家人权义务时空扩张的影响
(于亮)
论新时代中国环境权的特征
(何苗)
地方性法规暂停适用的合法性控制
(曹舒)
我国刑法中遗弃罪保护法益的再识别
(贾健)
论意向作为亲子关系认定的底层逻辑
(刘颖)
精神性履行利益损害赔偿的证成与规则构建
(洪国盛)
数字时代犯罪数额证明体系反思与重释
(张迪)
企业破产法与社会法的理念融合及制度衔接
——基于职工权益保障的视角
(陈科林)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ISDS机制的中国方案研究
(邓婷婷)
关联性思维视野下当代中国司法的面相与路径
作者
:李拥军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
院
内容摘要:司法是由人组织和实施的实践活动,而人又是生活在传统中的,所以不可避免地受到内化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的思维传统的影响,从而在运作模式上会表现出某种民族的特有面相。中国传统的关联性思维侧重对事物之间外在的相似性进行考察,不强调事物内在的因果逻辑。当代中国司法表现出来的治理型、服务型、效果导向型的特征或属性可以到这一思维传统中寻找根据。中国传统的关联性思维能够为类比、移情、协商、平衡等诸多的实用性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成长和运用提供实质性的助力。从理论上讲,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应该是一个统属性思维逐步取代关联性思维的过程,然而统属性思维对当下的中国而言不具有当然的合理性,这源于思维方式的稳定性、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和中国情况的特殊性。思维传统为当下中国司法从多元的视角来观察和解决问题提供了助力。
关键词:关联性思维 统属性思维 司法模式 解纷机制
论地方性权益的法理逻辑
作者:胡 杰
作者单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内容摘要:地方性权益形成于权利和权力的理性互动,于法律空间理论的实践中获以凸显,与差异的公民身份理论应照契合。较之于法律所规定的普遍性权益,地方性权益主要体现为地方民众的民生权益。据此,地方国家机关充分的赋权、赋能措施不仅是宪法所确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原则的落实与体现,更是在为属地民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必要的规范保障。总体而言,地方性权益是基于身份与空间关系的构建与变化这一时代视角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新诠释,在形式层面有助于丰富权利的基本意涵,在规范层面有助于彰显人的基本尊严,在实践层面有助于强化地方法治和地方理性。
关键词:地方性权益 民生权益 人的尊严
国家人权义务时空扩张的影响
作者:于 亮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空间”和“时间”提供了观察国际人权法理论和实践进展的新视角。在当代社会,被誉为“活的法”的国际人权法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都呈现扩张趋势,分别表现为域外人权义务和未来世代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域外人权义务要求国家在开展海外行动时尊重和保障人权,或防止本土行为的域外影响;未来世代人权则要求国家采取行动时考虑未来人的利益诉求,防范当代的集体非理性决策。目前,国家人权义务时空扩张趋势主要在国际人权法这个自足体系内发展,其成为一般国际法核心命题的可能性有限。两种趋势本身具有道德话语层面的正当性,但其实质是“自下而上”产生的权利诉求,有可能侵蚀基于国家同意原则的国际法律秩序。由于人权议题易被政治操弄,两种趋势可能给我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域外人权义务路径既可能带来有利影响,也可能带来不利影响。未来世代人权的理论思潮与实践并不直接针对中国,但西方学者观点中存在的两个内在缺陷可能不成比例地影响我国。作为回应,我国既要彰显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又要为我国的发展利益预留足够的政策空间。
关键词:国际人权法 域外人权义务 未来世代人权 时空扩张
论新时代中国环境权的特征
作者:何 苗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环境权保障逐渐成为各国输出本国环境治理和人权法治理念,构建法治话语体系的主要路径。新时代中国环境权亟须系统化与本土化阐发。促进中国人权法学与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亦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新时代中国环境权的特征可从五个主要面向加以阐释:新时代环境权保障立足于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新时代环境权主体拓宽的文化根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拓展新时代环境权的客体引领方向;坚实的中国力量为新时代环境权保驾护航;新时代环境权法治保障向世界彰显了大国责任与担当。新时代环境权旨在激发并联合全体人类,共同努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新时代中国环境权的特征向世界展现了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的中国智慧。
关键词:新时代 中国法治 环境权 生态文明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地方性法规暂停适用的合法性控制
作者:曹 舒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暂停法律适用制度的延伸,地方性法规暂停适用在实践中获得广泛应用,形成了被动适应类、主动改革类、变相修法类、应急处置类四种类型。地方性法规暂停适用增加了地方性法规的不确定性,造成对既有法秩序的影响,需要从规范层面解释其合法之依据,并探求职权运作的实质正当性。总体而言,在上位法未承认地方性法规暂停适用这一实体权力的情况下,地方立法条例不能单纯通过效仿《立法法》的规定而实现自我赋权。此外,制度内含的职权转移效果可能影响地方权力架构,明确性不足或将引发权力滥用,制度的过度适用也有违比例原则。为将地方性法规暂停适用纳入法治轨道,立法者应考虑在《立法法》中明确对地方性法规暂停适用的规范要求,同时构建相应的实体和程序规范体系,健全该制度运行的备案审查机制。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 暂停适用 合法性控制 改革试验
我国刑法中遗弃罪保护法益的再识别
作者:贾 健
作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