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新规落地!
8月1日起
,
严查地方
卫健委、药械招标中心
等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
,指定、垄断耗材、药械采购配送以及招标。
自8月1日起
,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
-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
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
起草单位
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排斥、限制或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
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因此,在8月1日当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在其网站公布了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方式
,鼓励大家实名举报,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方式有3种:
电话、信箱、电子邮件。
电话:
010-88651957;
信箱: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三里河办公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信箱),邮编100820;
举报材料
须包括:举报人基本情况,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是否已就同一事实向其他机关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鼓励实名举报。
众所周知,市场公平竞争面临的挑战主要源于多方面,其中尤为显著的是
地方与单位对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如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凭借市场优势地位实施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以及包括对经营活动的
无理限制与特定交易对象的
强制指定
。
特别是在医药行业中
,此类违规行为长期深入渗透到
招标流程、采购活动及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
,对药品、医疗耗材及器械设备市场构成了严峻干扰,严重侵蚀了市场的公正性与竞争活力。
这一点从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报中,就可窥见一二。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通报,
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就曾将含有“
在同等条件下,全县所有医疗单位优先采购河池市某医药公司的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
”
内容的文件
转发至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求认真执行。
文件下发后,2020年1月
至10月,该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都先后与该公司签订了配送协议。
山东省市监局也曾曝光,
兰山区卫健局联合区纪检、药监
等
选定了5家配送企业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送单位
,
在此后
长达8年的时间内
都没有更换或组织新的遴选,
由此
导致其他医药配送企业无法进入该区域市场。
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了多则通报,
白银市保健委员会、白银市财政局、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以及靖远县卫生健康局、靖远县财政局
等7家地方政府单位,均因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立医院自主选择权,
被甘肃省市场监管总局
立案调查
。
随后,4月17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也因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被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立案调查。
根据多方披露的情况来看,地方卫健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垄断、
指定配送、采购
,以及
限制
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配送权和
招标权
的现象突出。
而从上述案例也能看出,
作为权力部门
,一旦存有“偏私”成为少数人利益的代表,于正常开放、良性的竞争秩序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
希望
,随着多方政策持续完善,这类限制、垄断行为也将得到全面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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