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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月起实施

湛江日报  · 公众号  ·  · 2019-11-25 12:20

正文

被誉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条例》对老百姓以及经营者有哪方面的保护和监管?日前,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就《条例》的一些亮点进行解读。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须“处罚到人”

有读者问:以往遇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在食肆吃了不洁食物,或者在超市、农贸市场购买了变质食物等,老百姓往往投诉起来比较艰难,经营者能拖则拖,或者企图大事化小。而且,要投诉就必须举证,举证的费用是受害者出,举证难度也不小,这导致了受害者最终被迫放弃追讨。


工作人员表示,《条例》明确规定,要“处罚到人”。对具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单位处罚外,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作用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


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

《条例》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购食品的监管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和补充。《条例》第12条指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38条规定 ,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条例》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或者销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强调了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条例》还强调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这也让近年流行的老年人保健品非法“会销”无所遁形。


工作人员表示,当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深恶痛绝。对此,条例规定:

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否则不得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

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其他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照非处方药广告管理。对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

五种情形“从重处罚”


《条例》还传递出 重拳打击
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信号
同时也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章可循
条例第67条第1款列举了

“情节严重”的五种具体情形

(一)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二)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四)拒绝、逃避监督检查
(五)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上述规定可操作性强
有利于规范统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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