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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当心!新骗术——“银行职员”上门服务“走流水”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 公众号  ·  · 2025-02-06 12:06

正文


冒充银行工作人员

亲自上门为客户服务💁

借口包装流水可办大额信用卡💳

实则用客户📱手机银行

转移诈骗资金😲

近日

毛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24年3月至4月间,毛某某冒充某银行工作人员,先后在河南汝州,云南曲靖、楚雄等地以为“客户 包装流水办理大额信用卡为由取得 客户” 信任后, 客户” 将自己的手机银行APP、身份证、银行卡等提供给毛某某进行操作,毛某某趁机将 客户” 的银行卡用以接收他人转账,再以转账、取现的方式将接收的钱款予以转移。


经查,毛某某共计使用10人的银行卡,接收并帮助他人转账160余万元。其中,有52万余元系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财物。


该案经大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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