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淄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5年,临淄区体育局场馆办原主任方建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将公款吃喝费用0.9万元采取虚报体育城水电费的手段报销。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给予方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至2016年,齐陵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张连刚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各类款项共计32万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区纪委给予张连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至2013年,齐陵街道办事处农业办公室原副主任胡军堂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15万元;收受他人财物5.7万元。区纪委给予胡军堂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9月,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金岭派出所民警张百辉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2万元,利用职务影响请托公安干警为涉案人员办理取保候审。区纪委给予张百辉党内警告处分。
2008年9月,王齐村未将沼气池补助款6.64万元及时入账,齐陵街道王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传功违反工作纪律,负有直接责任;2008年10月至2012年4月,王传功因工作失职,致使王齐村一低保户重复领取低保金。齐陵街道党工委给予王传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9年至2014年期间,朱台镇张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坊政利用职务便利,以本人及其家属名义虚报种粮面积,骗取粮食直补款4.7万元;2011年3月,张坊政利用兼任张王村电工的职务便利,从村账中报销个人电费共计3.2万元。区纪委给予张坊政开除党籍处分。
2009年至2012年,凤凰镇大张村原旧村改造楼区会计孙光顺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工程支出单据用于冲抵其应交纳的购房款差价12.7万元。区纪委给予孙光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底线,自觉遵规守纪。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文学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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