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安全事件中发现,新纪元期货公司在系统部署过程中存在风险隐患,向开发商提供了实盘部署环境,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若新纪元期货公司对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仍会执行。
2025年1月24日,
江苏证监局发布对《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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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你公司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此次事件定性为一般事件。
经查,该事件暴露出你公司在新上线系统的部署过程中,向开发商提供你公司实盘部署环境,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