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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金融投资报,ID:jrtzb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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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反腐大剧
《人民的名义》是越来越火了,
不仅霸占了银幕,
还霸占了小伙伴们的谈资!
且不说风靡全网的表情包,
其中描述的诸多案例
更是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
例如剧中大风厂股权纠纷这个案子,就引起了各界小伙伴们的热烈讨论——
剧情回顾
山水集团美女老总高小琴得知大风集团厂区即将划分为高档住宅区,地价马上就要飙升。剧中透露在民众获知规划后,大风厂的那块地市值十个亿。
在得知大风集团生产资金周转不开时。作局,采用过桥借贷方式,借给了大风集团所需的5千万。还贷时间6天,抵押物则是大风集团的全部股权。
过桥贷款:是指金融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本身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金融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发放资金,等A金融机构资金到位后,B则退出。这笔贷款对于B来说,就是所谓的过桥贷款。
而在这6天里,大风集团的老总包子已经跟京州银行的欧阳菁谈好了会放一笔贷款,用于还山水集团的钱。只要按时还钱,什么事也没有。
但问题就出现在这——欧阳菁变卦了。
所处的京州银行在规定的6天时间内并没有放出贷款。大风集团还不上钱,过桥贷款就成了高利贷,利滚利后到大风集团无法承受。三个月后法院根据贷款协议直接判处大风集团的所有股权归山水集团了。
而且山水集团和蔡成功还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山水集团不负责解决大风厂一千三百名职工安置问题。此后改造高档小区,山水集团要对大风厂进行强制拆迁,引起了大风厂员工们的“护厂运动”。
看到这里,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大风集团被人作局赔掉全部股权,似乎属于商业竞争,怨不得人——因为过桥贷款肯定是双方对借款条约无异议才能签订的。然而……
然而吃瓜群众表示很不满意!稍微做个局,就能轻松搞定这种严重侵占国有资产、损害广大持股的工人利益的“蛇吞象”把戏了?!很多地方明明就不合理嘛——
6000万元真能买到10亿资产?
案件中小伙伴们首先关注的就是,这10亿的资产,真的就花6000万搞个什么股权质押就能“轻松”到手了?依靠官商勾结和司法腐败真的可以做到这个地步吗?
反对方的观点是——
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质权人只能通过与出质人协议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股权。
除此之外,即便厂长蔡成功是个大奸商,也应该不至于傻到代表10亿元的大风厂以6000万元的低价与山水集团以协商方式将股权全部折价转让给山水集团。
而支持方则表示——
从剧情看,案件经历了京州中院一审,汉东高院二审,判决股权过户给山水集团,毫无法律依据,因而股权应该不可能发生。即便发生,向最高法院申诉,一申一个准。
因此,这次股权质押或许并非真正之质押,乃是非典型的担保方式——股权让与担保。通俗讲,就是借款人借款时将股权转到出借人名下,约定用于借款担保,当借款还清时,股权应当回转还给借款人,如果借款未还清,则股权就归出借人所有。
对于股权让与担保,因缺乏拍卖、变卖等变价程序,且在借款时已过户给债权人,因此电视剧中大风厂的股权被山水集团通过操纵司法判决的方式侵吞,在逻辑上也就有可能发生的。
不过,在现实中遇到股权让与担保的情形时,若认定担保有效,也必须经过所谓的法律上的清算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对股权进行合理估价,在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处置变现。
因而如果真遇到这类案件,广大吃瓜群众也大可放心,人民法院一定会公正判决,平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绝不会让债权人多拿一分,不会让债务人吃亏。故而现实中这种像山水集团“蛇吞象”的阴谋依旧是很难出现的!
蔡成功如何质押出全部股权的?
这算是该案中被质疑的最多的部分了——
大风厂股权中职工持股40%,蔡成功将全部股权质押贷款,该股权质押合同是否有效,在前几集中没有说明,只说已经经过法院审理,股权全部归质押权人山水集团所有。但是由于大风厂40%股权的所有人是持股职工,蔡成功无论代表其个人,还是代表大风厂,均无权将该40%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
观点: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要对质押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然而经审理,该合同显然已经被认定为有效。这个结论似乎只能说明,在审查合同效力剧中的法院的确存在腐败了……
那么,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股份没有了,职工除了信访、占厂,还有其他的途径维权途径了吗?有法律界的小伙伴立刻表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质押纠纷诉讼过程中,职工持股会可以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2、在质押纠纷官司判决生效后,职工股东们,也可以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原判决。
3、职工股东们也可以去确认质押合同无效。
4、如果蔡成功怠于起诉,职工们可以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提股东代表诉讼。
5、如果有证据证明作为大风厂法定代表人的蔡成功有明显过错,侵害了职工股东的利益,还可以对蔡成功提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要求蔡成功赔偿。
除了各种讨论以外,更有一些特别专业的小伙伴也对剧情中的说法提出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大风厂职工权益问题
根据剧情——山水集团在取得大风厂股权后也仅是解决厂房拆迁问题,并没有涉及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故李达康要求各个部门出资四千五百万安置职工,属于政府干涉企业经营,强行代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外,针对职工负有赔偿义务的是大风厂,而不是蔡成功。
关于职工安置问题,因大风厂的股权发生变更,并不影响职工和大风厂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法律层面不存在安置问题。所以剧中称蔡成功破产,不能偿还职工安置费的说法真的合理吗?
蔡成功获得大风厂股权的方式
在剧中陈岩石、郑西坡等人回忆了大风厂的改制过程——这是一个“试点”,把一个“国营大厂”大风厂改制给了贩卖服装起家的个体户蔡成功,而且让他持百分之五十一的大股,理由是“得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带动大家共同富裕”。然而最后的结果却是大风厂破产,工人除了一点退职补偿外一无所获。而蔡成功也被更大的资本勾结权力给小鱼吃了大鱼……
蔡成功是怎么获得大风厂股权的?这理由在现实中真的说得通吗?还是说又隐藏了什么更深的故事线?
剧中的维权和执法混乱
蔡成功和山水集团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在山水集团诉大风厂一案中,职工应当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中,主张合同无效。
在该案发生后,应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自身权益。在起诉前,由于山水集团已经开始拆除厂房,职工可以申请保全(现实中不好操作)。
对于安置问题,由于股权变更后的大风厂和职工的劳动关系没有发生改变,如果出现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山水集团在取得大风厂股权后,基于判决的既判力,有权对大风厂名下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遇到职工阻挠,可通过正常报警程序处理,政府执法才有依据,或者以排除妨碍为由提起诉讼,再由法院负责执行。
然而在当前司法环境下,由于司法效率问题,涉及问题太多,公平正义缺位,所以即使政府也是利益共同体,这一切都没能按照法治途径处理……
不过,即便有以上争议,但这部剧依旧受到了大多数小伙伴的肯定。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大部分剧情都经过现实的考据和印证……像是本剧的编剧周梅森就曾亲身经历过一起股权纠纷案件——
在淮海农商行改制前,周梅森因替东宝公司偿还欠付市郊信用社1200万的债务,东宝公司遂将其持有的市郊信用社1200万股权转让给周梅森,但因该股权系法人股,不能转让给自然人,遂由丰裕公司代持。该股份经赠股、分红等,至2014年2月9日,丰裕公司实际为周梅森代持1755万股;2013年底,丰裕公司向淮海农商行贷款,隆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丰裕公司便将其持有的淮海农商行3510万股股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隆硕公司。现因丰裕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相应股权被查封,周梅森遂起诉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认定了《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法院又以自然人持有银行股权的审慎规定以及淮海农商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定周梅森不具有成为淮海农商行股东的资格,且相应股权被查封,客观上也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故最终驳回了周梅森的诉讼请求。
最后,抛开以上各种争议不说,这段剧情还是暴露了一个历史性和世界性的经典难题——
剧中蔡成功每年向银行贷款用于厂房经营,基本都是新贷还旧贷,由于等新贷款下来需要时间,就向高小琴的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元资金作为过桥款,偿还银行贷款,并约定了高额的利息,借款期间是6天,并以大风厂的股权作为质押。其中双方约定的利率为日息千分之四,按此计算年利率将达146%,是很明显高利贷!而之所以会选择高利贷……
那么问题来了——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找银行贷款怎么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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