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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竟然欠我们一笔钱?99%的西宁人都不知道!

搅沫沫  · 公众号  · 青海  · 2017-05-27 18:24

正文

最近小编收到了物业的缴费单,

仔细看了物业费:接近 2000块啊!

小编顿时忧伤起来:

默默地算了一下,

2000块能买多少个西瓜啊!

在物业费这个问题上

我们经常能听到有人不交物业费

现在突然冒出来这么一个消息

说小区物业竟然还欠咱们钱!

究竟是怎么回事?

大家仔细看看

你们小区的电梯是不是都是这样的

这样的

还有这样的

不用小编说大伙儿也应该都明白了

咱们的电梯里面到处都是广告

当你进入电梯的时候

一眼就能瞟到上面的广告

什么卖车啦,交友啦…

只有你想不到的广告,

没有你看不到的广告!

不止是电梯

小区里面也有很多显眼的广告牌

比如拦车杆上、车库出入口处…

咳咳~小编很想问问物业

这些广告投放都经过我们业主同意了吗?

什么?这也要经过大家伙儿同意?

那是当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 ,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仔细想过

这些广告的收入都去哪了吗?

大家对小区内广告的态度基本都是

“每天都看到呀,已经 习以为常 了。”

“我还要靠上面广告去参加商场促销活动。”

没想过这笔收入谁拿走了 。”

似乎这笔钱好像跟我没什么关系吗?!

但是!事实恰恰相反!

这笔钱 竟然应该归你!

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哦!

电梯等小区的公共设施

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电梯间经营广告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没有特殊情况,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而不是由物业服务公司来支配

你说没听过?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

真的有人因为广告收益而产生纠纷

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2012年10月23日,沈阳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称,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园区内公共区域广告费私自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 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物业公司返还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园区公共区域广告费收入266100元。

是不是有一种天上掉钱的感觉

简直不敢相信

住进小区这么些年

终于能看见回头钱了

忍不住: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以后看到自己小区电梯贴了广告的时候

你就要考虑以下这些问题了

比如: 用公共区域打广告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这些钱用在哪了?

这笔钱究竟该怎么使用?

电梯广告费不应是笔糊涂账

即使钱再少也应该公开

所以小区业主需先成立 “业委会”

对收益进行监督和决定使用途径

作为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并且要单独列账

比如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养护的费用

业主大会商讨决定

小区的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收益的用途应该由业主大会讨论后决定

物业公司只能将资金用在业主大会允许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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