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三会学坊
"叁會學坊”由清華法政哲學研究中心主办,華宇汉语法学专项研究基金资助,概分會讀、會講与會飲叁端。旨在积聚同道,于术业专攻中求会通,在切磋琢磨里观天下。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  最高25℃!安徽气温大回暖就在下周 ·  昨天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  最高25℃!安徽气温大回暖就在下周 ·  昨天  
国际旅游岛商报  ·  刚刚通知!海口这些区域或停水→ ·  3 天前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  【消费提示】这份关于学生书包的消费提示请查收 ·  3 天前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  【消费提示】这份关于学生书包的消费提示请查收 ·  3 天前  
华人生活网  ·  伊州地毯清洁工4.99美元淘的盘子,竟是中国 ... ·  3 天前  
华人生活网  ·  伊州地毯清洁工4.99美元淘的盘子,竟是中国 ...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三会学坊

No.1414 罗杰·伯科威茨 |  莱布尼茨与萨维尼

三会学坊  · 公众号  ·  · 2020-03-24 08:00

正文

本文节选自罗杰·伯科威茨:《科学的馈赠——现代法律是如何演变为实在法的?》,田夫、徐丽丽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77-182页,标题为公号小编所加。






| 罗杰·伯科威茨

| 田夫、徐丽丽




若有人意识到他走错了路,他会小心地往回走;在事物因受重创而终止之处,他会小心地重建。法律哲学中的抽象趋势已经抛弃了所有对意志的神圣限制,这种抛弃从那些看不见的、隐藏的限制开始,这些限制仅确定无疑地向那些确信人与神之间存在直接联系的人显现自身……因为现在对这样一种状态的空虚和卑贱感已经逐渐明显,所以对导致它的思维方式的虚假性的洞察也日益深入。


——Friedrich Julius Stahl, The Philosophy of Law





1790年,古斯塔夫·胡果(Gustav Hugo)将一篇标题仅为《莱布尼茨》的文章作为他编纂的新法律杂志——《民法杂志》(Civilistisches Magazin)——第一卷的开篇。在历史法学派的发展中,胡果是萨维尼的前辈,他注意到,尽管他的许多受过法律训练的读者都知道莱布尼茨出版了《学习和教授法学的新方法》一书,但却很少有人读过。他猜测,如果他们读过该书,他们可能也会有与他相同的“惊讶和愉悦”的体验,这正是胡果本人发现“我的一些论断及论据与莱布尼茨的(相同)”时所感受到的。因此他继续提供了《新方法》的那些段落的徳译本,他非常希望所有的法学家都能对它们加以思考。


Gustav Hugo


胡果的翻译主要集中在莱布尼茨对法学和神学的比较上。在胡果看来,神学是莱布尼茨法学的原型,因为它们都具有“知识的双重渊源,最初是理性——在自然宗教和自然法中被揭示出来——之后是成文的主权者的意志。” 胡果错误地认为莱布尼茨完全否定了理性自然法与实在法之间的联系。结果,他认为莱布尼茨所坚持的法律双重本质论可以用来证成他本人正在发展的历史法学的主张。由于胡果坚信实在的成文法具有一个完全不同于理性自然法的渊源,他推论出这些实在法是被历史地给定的,并能被人们从经验上认识。


胡果对莱布尼茨“双重渊源”论的解释明显是错误的。第一部分已经指出,莱布尼茨认为充足理由律使理性和意志这两个世界之间不可能存在任何裂缝。莱布尼茨的法律科学以法律的这两个渊源在神的理性思维中分享一个共同的来源为前提。由于莱布尼茨在通过科学认识的理性法(Recht)中寻找制定法的渊源,他的法学既使实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渊源,又将实在法和普世性法律科学的结论联系在一起。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姑且不论他的错误,胡果对双重渊源论的采纳对德国法学后来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个理论成为由胡果开创的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战斗口号,并在萨维尼的作品和表象人格中被赋予了它最持久、最有效的形式;萨维尼是“德国法学制造的最亮的明星” ,并且可被证实为最近200年来最伟大的法学家。萨维尼写道,法律不是源于理性之中,而是源于长期形成的现存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之中。与在神和国王的理性意志中寻找法律的莱布尼茨和斯瓦雷茨不同,萨维尼接受了胡果对莱布尼茨(错误)的发挥,得出结论:法(Recht)——类似于神学——其渊源存在于实在法之中。


萨维尼坚持认为制定法和法(Recht)都具有处于历史地存在着的实在法之中的共同渊源,这看上去可能是对一种实证主义者将法(Recht)化约为制定法的作法的认可。但是,萨维尼并未坠入影响现代实在法理论的单纯实证主义(simple positivism)。萨维尼基于他的历史科学发展出了一种新的双重渊源论,而非将法律渊源定位于主权者的专断意志之中。


萨维尼认为,法律的两个渊源反映了法律之历史性存在的外在方面和内在方面。正如莱布尼茨在法律事实与它的理性基础之间架起了一座科学的桥梁,萨维尼也打通了一条科学的通道,用来联接看得见的历史上的法律(制定法)及其隐而不见却又起着控制作用的、内在的历史上的法(Recht)。萨维尼在重述莱布尼茨的双重渊源论时,历史的内在性法律取代了理性法作为实在法(Recht)之引导性力量。由于外在的历史性法律由历史的内在性法律科学地推导而来,它们就是必然的法律,而不只是主权者意志的表达。将这两种法律渊源联接起来的是科学。换言之,法律具有一种双重的存在,这被历史科学所揭示、认可和建构。


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


在将历史的内在性法律置于实在法(Recht)的外在表现之上的过程中,萨维尼有意或无意地将自己确立为莱布尼茨的继承人。就像140年前的莱布尼茨一样,萨维尼视自己为法律的救星,他必须使法律返回其伦理根源并使其免受实证主义的威胁。如果说莱布尼茨在霍布斯和普芬道夫的意志论中意识到了实证主义者的威胁,那么萨维尼就在激励自然法法典化之支持者的意志性实证主义中看到了危险。但更加重要的是,莱布尼茨和萨维尼都认为重新使法(Recht)充满活力的唯一可能的方式要依靠科学。就像莱布尼茨意识到洞见不再能够提供对法(Recht)的确定性认识、从而转向将科学作为一种认识法(Recht)的一种方式一样,只有在不论是通过理性还是通过对某个民族的文化和传统的共同洞见都无法认识法(Recht)的情况下,萨维尼才采纳了法律科学。萨维尼呼吁法律科学的理由在于:他意识到了法(Recht)的传统理念已经丧失,而此种理念的存在和权威性可能会立即被人们认同并接受。


一切欲理解萨维尼法律思想重要性的努力都要求人们注意萨维尼是怎样将法律从莱布尼茨的理性法律科学中分离出来的,即使他将法律与历史的理性联系了起来。萨维尼在晚年将他所有出版过的著作——除了他的主要著作《论占有》(Recht des Besitzes)、《中世纪罗马法史》(Die Geschichte des Römischen Rechts im Mittelalter)(六卷本)、《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和《当代罗马法体系》(八卷本)以外——收集在一起重新印刷成了一个以《著作集》(Vermischte Schriften)为标题的五卷本。萨维尼为《著作集》第一卷第六篇文章的重印写了一篇新序言,即《历史法学杂志的目标》(Ueber den Zweck der Zeitschrift für geschichtliche Rechtswissenschaft),他写道,该文“与本作者的很多其他著作联系起来,在这些其他著作以及这篇文章中,记录下了作者对于法学的真正本质以及完成法学使命的正确方法的信念。” 他进而将《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这个小册子和《当代罗马法体系》第一卷(主要是第一卷的序言和第二章,尤其是第15节)视为他的另外两部解决法律科学使命的核心问题的已出版著作。尤其是,《使命》“是我对我们的科学的观点的最重要的阐述”。萨维尼在叙述中没有包括,但却不可否认地与法律科学的使命相关的是他有关法律方法论(legal methodology)的未出版的讲义。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