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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奇葩,只有更奇葩,湖北宜昌要求为去世近百年祖父母开死亡证明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11-28 13:27

正文

让年近七旬的老人为已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死亡证明”,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但这却真实发生在宜昌市民徐义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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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义清的父母在2002年和2012年先后去世,去年3月,还在世的三兄妹就开始着手准备将父母留下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一系列手续。小妹徐义丽分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不涉及过户问题,而67岁的徐义清和妹妹徐义珍折腾了一年多,仍未过户成功。


被要求出具祖父母死亡证明

房管局告诉他们需要先申报“遗产继承权公证”。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明、父母的死亡证明和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材料之后,他们被另一项证明卡住了。公证处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60多岁的徐家兄妹还需要证明自己的祖父母已经死亡,自己才能成为完全继承人。


徐义清:

“公证处主要就是要我父亲的爹妈和我母亲的爹妈的死亡证明。但是我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我们见面都没有见过,他们都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就去世了。


据悉,徐义清的祖父母大约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去世了,其父亲徐汉香10多岁时从祖籍地汉阳来到宜昌投身革命,也和老家断了联系,外公外婆则是在抗战中牺牲,母亲成了孤儿,各个部门都查不到他们的档案信息。


找不到证明不给办

徐义清:

“都找不到。找社区,社区说得有道理,说他们是解放之前去世,我们社区是1990年代才成立,人都没有见过,没有办法开这个证明。当地的派出所也是同样的答复,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事,他们管不了那么早的事儿。人事档案里也都查不到,也有道理。”


但是公证处表示,找不到证明就办不了,因为根据相关法律与法规,公证部门出具的结论是认定性的,如果依据公证书做出的行政行为错了,公证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寻求法律途径也无果

徐家兄妹继承父母房产的手续因此停滞。在律师的建议下,徐家兄妹互相起诉对方,希望用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作为依据来实现过户,但是在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不同的法官给出了两份不同的裁决,妹妹徐义珍作为原告,经过简单程序的调解可以顺利过户自己分到的房子,哥哥徐义清作为原告,经过开庭之后的判决,仍然是还需要证明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已经去世。时至今日,这份证明仍无法办理。


奇葩证明年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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