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这一次监管反应的速度更快!
同业存单市场迎来进一步强监管。为引导同业存单市场规范有序发展,8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这意味着,未来将取消一年期以上的同业存单。不过,考虑到金融机构发行一年期以上同业存单的规模较小,市场普遍预计影响有限。而这一政策的更大意义在于,同业存单逐渐丧失其特有的优势,上了监管“紧箍咒”的同业存单市场正在告别野蛮生长的时代。
公告称,决定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的内容修改为“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修改上述条规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监管要及时堵住金融机构能够套利的制度漏洞。
联讯证券分析师李奇霖称,央行曾在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要将一年期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考核项,若不堵住一年期以上同业存单的“口子”,容易出现部分银行发行一年期以上同业存单替换一年以内的同业存单,规避监管的现象。
中信证券分析师明明称,从今日的公告和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的内容可以看出,央行统一同业存单和同业存款监管口径的意图早已存在,此次修改同业存款发行期限限制对接货币政策报告,是统一监管的第一步,缩短同业存单业务期限,有利于缩减资金流转时间,是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推进的体现。
取消一年期以上同业存单发行的另一个原因,则是今年以来一贯的让同业业务回归本源的监管思路。
同业存单从诞生之日起,其主要目的就在于便于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进行短期资金的调剂。相比之下,李奇霖称,一年期以上的同业存单期限较长,用于资金调剂就显得“大材小用”,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是有利于金融机构套作理财或其他同业资管产品,这不利于当前“脱虚向实、整治金融乱象”的政策实施。
此外,央行金融研究所孙国峰31日表示,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发行1年期(含)以内的浮动利率同业存单,并参考Shibor定价,也有利于进一步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央行将继续引导和督促同业存单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实际上,取消1年期以上同业存单发行对银行的影响是有限的。
“模拟测算显示,明确同业存单的期限不超过1年对同业存单市场的影响不大。”孙国峰表示,目前,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的发行量和余额均相对较少。从发行量看,今年前6个月,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的发行量为372亿元,仅占同业存单发行总量的0.4%。从余额看,截至今年6月末,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余额为1115亿元,仅占同业存单余额总量的1.4%。同时,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对存量同业存单的正常到期兑付也不会产生影响。
招商证券马鲲鹏也表示,新规影响很小,全行业1年期以上同业存单占比仅为1.5%。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提出,明年一季度起,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的银行,其发行的1年以内的同业存单要纳入MPA同业负债33%占比考核指标,本次出不能发1年期以上同业存单的新规,“我想(监管层)是为了防止大家钻空子。现在有1年期以上同业存单的银行,到期之后发1年期以内的就好,没啥调整压力。”
截至今日,各上市银行1年期以上同业存单占比情况如下:
申万宏源宏观团队则称,流动性方面,9月同业存单到期量创历史新高,总金额超2万亿,随后10月和11月到期量也都在1万亿以上。限制新发同业存单期限不会对到期的同业存单的滚动产生影响,而目前监管还暂未从需求端限制同存投资,机构配置热情仍较高,总体来说资金面压力可控。
然而, 尽管新规对同业存单市场影响有限,但对其他债券品种会产生一定影响。
明明分析称,同业存单受限或利好利率债,信用债或边际受压。具体来说,银行体系内部流动性分布不均,大型银行相对于中小型银行具有吸收存款能力强、直接参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优势,其可用资金较中小型银行更为富余。而大型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以配置利率债为主,收益率水平较低;中小型银行通过向大型银行发行利率较高的同业存单获得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等品种,同业存单成为银行体系内资金流通通道。此次央行限制同业存单期限,将使大型银行资金边际更为充裕,利好利率债配置;中小型银行资金面边际收紧,信用债或边际承压。
此外,对中小银行来说,新规的实施意味着“砍断”了其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方式。有银行业分析人士称,同业存单此前充当了大行向中小银行“输血”的通道,甚至是中小银行获得负债来源的主要渠道,当这一通道被收紧后,最“难受”的将是中小银行,负债来源的受限,将会相应的影响到资产端的扩张速度,中小银行营业压力陡增。
申万宏源宏观团队分析称,此前央行要求明年一季度将总资产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的1年期以内的同业存单纳入MPA考核,本次新规意味着这部分银行未来新发行的同业存单将必然纳入考核。
更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监管措施的层次推进所释放的信号。据申万宏源宏观团队预计,未来监管将继续加强,一方面将进一步覆盖目前未纳入的银行,另一方面将从需求端进行管控,例如货基新规和将投资同业存单也纳入广义信贷。从这一点来说,同业存单的非理性扩张将成过去时。
同业存单市场将更规范有序。此次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也是和127号文对于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的要求保持一致,有利于引导同业存单回归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本质职能,也是配合监管对同业链条风险进行化解。
同时,本次放开并鼓励1年期及以内期限的同业存单采用以Shibor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定价,也是利率市场化大环境的要求,有利于同业市场更好反映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
同业存单的出现源于银行体系内部资金调剂的需要,其目的与同业存款等相同。但2013年12月正式推出的同业存单在此后能取代同业存款,成为金融机构的“宠儿”,缘于其一些独特的优势。只不过,随着监管的加强,这些优势正逐渐消退,同业存单越来越像“同业存款”。
同业存单曾经拥有哪些独特优势?明明给出了以下三方面分析:
首先,同业存单发行方式和流通方式更加灵活,具有透明度高、流动性强和市场化程度高的特点,能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同业往来需要。
其次,同业存款自2015年起被纳入一般性存款统计口径进行存贷比考核,在央行推进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背景下,未纳入MPA的同业存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再次,相对于同业存款期限必须为1年以内,对同业存单期限的限制更为宽松,除1年及1年以内各期限外,还能发行2、3年同业存单,更加受到需要长端资金的金融机构偏好。
“然而,此次新规中将同业存单发行期限限定在1年以内(包括1年),剥夺同业存单原先具有融入长期限资金的优势,使同业存单回归短期资金调剂工具。同时,央行拟于2018年一季度评估时起将部分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同业存单将丧失其最大优势。”明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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