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2,997,766.22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0,000元。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依法查办的又一起重大典型案件,充分彰显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护佑民生福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案件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没收涉案企业违法所得的同时,对在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牵头组织企业,按上一年度销售额10%幅度顶格从重处罚,同时考虑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接受其宽大申请,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该案系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有利于压实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相关行业:
医药(成品药)
相关市
场:
中
国境内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
市场
行为性质:
横向垄断协议(
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
案件来源:
市监总局交办
违法事实:
-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020年1月,
上海信谊
与河南润弘、成都汇信就山东市场达成并实施了调高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价格的垄断协议。在山东市场涨价协议基础上,2020 年
3
月
经
上海信谊
提议,三家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成都会面,商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市场合
作事宜。三家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三家公司相互配合,共同提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的全国市场销售价格,将各省挂网价格、医院议价等价格提高至山东市场价格水平。
三家公司约定对中国公立医院、民营医院
销售市场进行划分,维持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各自市场份
额稳定。其中,成都汇信将其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交上海
信谊独家代理,上海信谊负责将该部分注射液销往民营医
院。
河南润弘
与上海信谊在全国
各省共用一家省级代理商,按照原有医院覆盖范围向公立医
院销售注射液,不争夺对方已有医院市场,共同开发空白市
场,确保公立医院市场份额稳定。
为保证协议实施,
河南润弘
、上海信谊需向成都汇信支付
补偿款。
-
涉案3
家企业上海信谊、河南润弘、成都汇信均被没收违法所得。其中,
上海信谊被
处
2023
年销售额
10%
的罚款并因宽大制度减轻
80%
的罚款,其余两家公司分别被处
4%的罚
款,
合计罚没款222,997,766.22元
。
同时,上海信谊的直接责任人
郭苏宁被认定对相关垄断协议的达成负有个人责任,被处以罚款50万元。
处罚详情如下:
|
|
|
|
|
|
2%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15,471,142.40
元;处
2023
年销售额
10%
的罚款并减轻
80%
的罚款,计人民币
50,335,849.29
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65,806,991.69
元
|
|
|
4%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5,174,313.07
元;处
2023
年销售额
4%
的罚款,计人民币
27,540,836.48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42,715,149.55
元
|
|
|
4%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0,631,753.85
元;处
2023
年销售额
4%
的罚款,计人民币
3,843,871.13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14,475,624.98
元
|
|
郭苏宁
|
/
|
|
处罚决定书其一:
其余决定书原文请见:
https://www.samr.gov.cn/fldes/tzgg/xzcf/art/2025/art_97e096a939ef401f9d0e01bb95dc4759.html
来源:市监总局
相关阅读:
竞争法
丨
合
规监管
丨
出海投
资
丨新能源
丨
泛文娱
Innovative Legal Solutions
Empower Business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