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交警最新曝光
二次酒驾、无证驾驶
这5人被拘留!
1月17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天衢新区东方红路与将军大道北侧开展集中查处行动时,查获吕某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5mg/100ml,酒驾。
在核实信息时发现当事人于2018年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直属二大队处罚过,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吕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1
2月14日,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直属二大队在三八路与岔河东大道交叉口开展集中查处行动时,对小轿车驾驶人王某进行例行检查,发现王某存在驾驶证状态异常。
后经查询,王某在2022年因醉酒驾驶,驾驶证已被吊销,属于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王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七日。
02
2月17日,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直属二大队在长河大道执勤时,发现王某某存在驾驶证状态异常。
经查询,驾驶人王某某在2017年因为交通事故驾驶证已被吊销,属于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王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七日。
03
2月11日,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直属二大队发现驾驶人薛某驾驶证状态异常却仍开车上路行驶,执勤民警接到指令后在东地大街发现该车辆,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经查询,薛某的驾驶证在2022年因醉酒驾驶已被吊销,属于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薛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五日。
2月17日,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直属二大队执勤交警在国泰路与长河大道开展集中查处行动时,查处肖某某存在驾驶证状态异常。经查询,肖某某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已被注销,属于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肖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五日。
驾驶证
被扣留、
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
或被依法注销、吊销
而丧失驾驶资格的前提下
仍驾车上道路行驶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更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