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着三月的尾巴,成都、西安、海南、上海、广州等城市密集出炉楼市新政,业内曾传言楼市调控会有所放松,如今看来,紧缩依然是政策的主旋律。着急入手炒房的朋友请悠着点,备足跨周期的弹药,自住改善和刚需的朋友,可以多看看,有好的机会就下手。
今明两年地产投资主要是机会性的,可以从其他非常规渠道入手,有兴趣有资源的朋友私聊我。
一、
成都:刚需家庭购买商品房将享受优先摇号
今(3月31)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表示,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切实支持成都市住房刚需家庭自住购房需求,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依照《补充通知》,成都市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将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顺序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 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都可认定为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
《补充通知》规定,支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
首先,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第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第三,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
支持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选购房源的储备
● 不低于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需房源剩余的50%
在支持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选购房源的储备方面,《补充通知》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按不低于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需房源剩余的50%,支持刚需家庭选购。刚需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范围。
●
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
只能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
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其登记购房人(以下统称刚需登记购房人)应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填报家庭成员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对同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
购房登记时需添加房屋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须为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所购商品住房位于限购区域的,房屋共有人还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刚需登记购房人通过优先摇号排序选购首套商品住房后,购房登记平台不支持其购房登记时的其他家庭成员再享受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资格。
● 刚需登记购房人、家庭成员信息要核验,离婚者、离婚年限也要核验
刚需登记购房人的优先摇号资格如何核验?
《补充通知》规定,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将汇总并妥善保存初始登记的《刚需登记购房人名册》提交公证机构予以证据保全。
初核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核验通过的《刚需登记购房人名册》,报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位于其他区域的,报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住房转让、户籍等情况进行核验(夫妻离异的,还应核验其离婚年限)。复核后具备优先摇号选房资格的刚需登记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 刚需登记购房人排序号超过当期支持刚需房源总量的,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重新参与摇号排序
刚需登记购房人在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之后,普通登记购房人之前摇号选房,选房范围为当期全部准售房源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后剩余的房源。刚需登记购房人的摇号排序号在当期支持刚需登记购房人房源总量以外的,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重新参与摇号排序。
刚需登记购房人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刚需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刚需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仍剩余的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选房范围。
● 漏报、瞒报、提供虚假信息者,购房登记平台3年不再受理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登记
在监督处理方面,《补充通知》规定,刚需登记购房人对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以获取购房资格、优先摇号选房资格的,鼓励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对于刚需登记购房人有前述情形之一或放弃选购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的,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再受理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填报信息。
此外,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还将分别指导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成都市公证协会完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公证摇号及选房规则。
● 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商品住房项目拟于4月8日起按新规接受网上购房登记
《补充通知》自印发之日(2018年3月31日)起实施,因购房登记平台系统调试,对3月31日以后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拟于4月8日起按新规接受网上购房登记。2018年3月31日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二、
西安:不得以后期涨价等诱使购房人抢购
陕西省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3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不得以房源紧俏、后期涨价等诱使购房人抢购。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或以房源紧俏、内部预留、后期涨价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诱使购房人抢购。
同时,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公示结果,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房屋,不得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有偿服务。
对于违反通知的,西安市房管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主体一次性记10分、限制网签销售、暂停受理新申请预售许可,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
海南新政: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商贷首付不低于70%
”3月31日中午,海南省住建厅向外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我省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通知要求,全省加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本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对违反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制度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
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我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各市县政府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对落实调控目标不力的市县,提请省政府问责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并扣减该市县下半年度及后一年商品住宅土地供应指标和规划报建规模,直至暂停供地和报建。对协助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资格审核不严的政府工作人员,一律免职,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统计、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商品住宅量价波动情况的监测预警,并会同宣传、维稳、网信、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的查处力度。
同时,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以及实施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推动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四、
广州:4月起本市户籍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缴满1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其中申请贷款的本市户籍职工,门槛从原来现存6个月以上,改为1年以上,新政从4月1日起实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表示, 由于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原《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的个别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中心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在今年4月1日起重新印发实施。
新实施办法修订内容为,第五条增加了“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新修订办法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有调整,第七条第(二)点由原“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改为“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据悉,新实施办法修订依据为去年实施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和前年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
五、
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今日上线试运行
3月31日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www.shzfzl.gov.cn)启动上线试运行,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首先从房源发布、实名认证、合同网签等基本功能入手,同时引入金融、法律、租金查询等部分公益服务项目。
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试运行期间,租赁平台将通过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平台用户入网认证,把好准入关;同时综合运用人脸识别和手机绑定等身份验证手段,对出租人、承租人和经纪人等各类人员身份进行实名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