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变化
(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计;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记:乳汁记;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法、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奋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议;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汽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光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浴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质技监局政发[1999] 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
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
4
项
5
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见附件)。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附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
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
棉花水分测量仪:棉花水分测量仪;
3.
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国质检量[20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
将燃气加气机、热能表2项2种计量器具纳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经过此次调整《目录》总计61项118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国务院的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随着法制计量工作的需要,对《目录》进行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其《目录》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附件: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2、热能表:热能表。
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取消的通知
国质检法[2002]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汽车里程表已极少直接用于贸易结算。为全面贯彻实施《计量法》,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
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取消。
取消后的汽车里程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管理。
附件:取消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4月1日起,强制检定器具检定免费清单
在这里,友情提醒您: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了,您一定要用足用好这个好的政策,如下表格中的器具到各地计量局去检定,就是免费的!
项别号
|
项 别
|
种别号
|
种 别
|
强检形式
|
强检范围及说明
|
1
|
尺
|
(1)
|
竹木直尺
|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竹木直尺,不得有裂纹、弯曲,二端包头必须牢固紧附尺身,刻线应清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
(2)
|
套管尺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计量罐容积的测量。
|
(3)
|
钢卷尺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安全距离的测量。
|
(4)
|
带锤钢卷尺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计算罐中液体介质高度的测量。
|
(5)
|
铁路轨距尺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铁路轨距水平、垂直距离安全参数的测量。
|
2
|
面积计
|
(6)
|
皮革面积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皮革面积的测量。
|
3
|
玻璃液体温度计
|
(7)
|
玻璃液体温度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以液体容积结算时进行的温度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易燃、易爆工艺过程中温度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婴儿保温箱、消毒柜、血库等温度的测量。
|
4
|
体温计
|
(8)
|
体温计:玻璃体温计、其他体温计
|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玻璃体温计,汞柱显像应清楚鲜明,刻线应清晰,汞柱不应中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温度的测量。
|
5
|
石油闪点温度计
|
(9)
|
石油闪点温度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石油产品闪点温度的测量。
|
6
|
谷物水分测定仪
|
(10)
|
谷物水分测定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水分的测量。
|
7
|
热量计
|
(11)
|
热量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燃料发热量的测量。
|
8
|
砝码
|
(12)
|
砝码
|
周期检定
|
见天平项
|
(13)
|
链码
|
周期检定
|
见皮带秤项
|
(14)
|
增砣
|
周期检定
|
见台秤、案秤项
|
(15)
|
定量砣
|
周期检定
|
见杆秤、戥秤项
|
9
|
天平
|
(16)
|
天平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及涉及商品定等定价质量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有害物质样品质量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质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质量的测量。
|
10
|
秤
|
(17)
|
杆秤
|
周期检定(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在使用时必须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
(18)
|
戥秤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
|
(19)
|
案秤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
(20)
|
台秤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
(21)
|
地秤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
(22)
|
皮带秤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
(23)
|
吊秤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
(24)
|
电子秤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用于安全防护:车辆轮载、轴载的称重。
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的称重。
|
(25)
|
台秤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包裹、行李的秤重。
|
(26)
|
台秤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信函、包裹的秤重。
|
(27)
|
台秤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的称重。
|
(28)
|
台秤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粮食的称重。
|
11
|
定量包装机
|
(29)
|
台秤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定量包装量值的测量。
|
(30)
|
台秤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定量罐装量值的测量。
|
12
|
轨道衡
|
(31)
|
轨道衡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
13
|
容量器
|
(32)
|
谷物容量器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收购时定等定价每升重量的测量。
|
14
|
计量罐、计量罐车
|
(33)
|
立式计量罐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
(34)
|
卧式计量罐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
(35)
|
球形计量罐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气体容积的测量。
|
(36)
|
汽车计量罐车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
(37)
|
铁路计量罐车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
(38)
|
船舶计量舱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液体或固体容积的测量。
|
15
|
燃油加油机
|
(39)
|
燃油加油机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成品油容积的测量。
|
16
|
液体量提
|
(40)
|
液体量提
|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液体计量提,口部应平整光滑,壳体应平坦,整体无变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商品容积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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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食用油售油机
|
(41)
|
食用油售油机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食用油的称重。
|
18
|
酒精计
|
(42)
|
酒精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酒精含量的测量。
|
19
|
密度计
|
(43)
|
密度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密度的测量。
|
20
|
糖量计
|
(44)
|
糖量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制糖原料含糖量的测量。
|
21
|
乳汁计
|
(45)
|
乳汁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乳汁浓度和密度的测量。
|
22
|
煤气表
|
(46)
|
煤气表:工业用煤气表
生活用煤气表
|
周期检定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天然气为介质的不得超过十年),到期轮换。
|
用于贸易结算:煤气(天然气)用量的测量。
|
23
|
水表
|
(47)
|
水表:工业用水表
生活用水表
|
周期检定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口径为15-25mm)、4年(口径>25-50mm),到期轮换。
|
用于贸易结算:用水量的测量(如:冷水表、热水表)。
|
24
|
流量表
|
(48)
|
液体流量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流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排放污水的监测。
|
(49)
|
气体流量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气体流量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医用氧气瓶氧气流量的测量。
|
(50)
|
蒸气流量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蒸汽流量的测量。
|
25
|
压力表
|
(51)
|
压力表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
1、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3、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4、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5、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6、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7、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52)
|
风压表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53)
|
氧气表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
1、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2、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
26
|
血压计
|
(54)
|
血压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压的测量。
|
(55)
|
血压表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压的测量。
|
27
|
眼压计
|
(56)
|
眼压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眼压的测量。
|
28
|
出租车计价表
|
(58)
|
出租车计价表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汽车计价里程的测量。
|
29
|
测速仪
|
(59)
|
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机动车行驶速度的监测。
|
30
|
测振仪
|
(60)
|
振动监测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用于环境监测:机械、电气等设备和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振源的监测。
|
31
|
电能表
|
(61)
|
单项电能表:工业用单项电能表
生活用单项电能表。
|
周期检定
只作首次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单宝石轴承)、10年(双宝石轴承),到期更换。
|
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
|
(62)
|
三项电能表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
|
(63)
|
分时记度电能表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
|
32
|
测量互感仪
|
(64)
|
电流互感器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作为电能表的配套设备,对用电量的测量。
|
(65)
|
电压互感器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作为电能表的配套设备,对用电量的测量。
|
3
3
|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
|
(66)
|
绝缘电阻测量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绝缘电阻值的测量。
|
(67)
|
接地电阻测量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电气设备、避雷设施等接地电阻值的测量。
|
3
4
|
场强计
|
(68)
|
场强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和用于环境监测:空间电磁波场强的测量。
|
3
5
|
心、脑电图仪
|
(69)
|
心电图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心电位的测量。
|
(70)
|
脑电图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脑电位的测量。
|
3
6
|
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
|
(71)
|
照射量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用于医疗卫生和用于环境监测:电离辐射照射量的测量。
|
(72)
|
医用辐射源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对人体进行辐射诊断和治疗。(如:医用高能电子束辐射源、X辐射源、
γ
辐射源)
|
3
7
|
电离辐射防护仪
|
(73)
|
射线监测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
用于环境监测:射线剂量的测量。(如:
γ
、x、
β
辐射防护仪、环境监测用X、
γ
空气吸收剂量仪、环境监测用热释光剂量计。)
|
(74)
|
照射量率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用于环境监测:射线照射量率的
测量。
|
(75)
|
放射性表面污染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和用于环境监测:放射性核素污染
表面活度的测量。
|
(76)
|
个人量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人员接受辐射剂量的测量。
|
3
8
|
活度计
|
(77)
|
活度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以放射性核素进行诊断和治疗的
核素活度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和用于环境监测:放射性核素活度
的测量。
|
39
|
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
用激光源)
|
(78)
|
激光能量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能量的测量
|
(79)
|
激光功率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功率的测量。
|
(80)
|
医用激光源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源对人体进行诊断和治疗。
|
40
|
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
|
(81)
|
超声功率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医用超声波诊断、治疗机输出的总超声功率的测量。
|
(82)
|
医用超声源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对人体超声诊断和治疗,(如:超声诊断仪超声源,超声治疗机超声源,多普勒超声治疗诊断仪。)
|
41
|
声级计
|
(83)
|
声级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
用于环境监测:噪声的测量。
|
4
2
|
听力计
|
(84)
|
听力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听力的测量。
|
4
3
|
有害气体分析仪
|
(85)
|
CO分析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凹含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CO含量的测量。
|
(86)
|
CO2分析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CO2含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CO2含量的测量。
|
(87)
|
SO2分析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及废气排放中的SO2含量的
测量。
|
(88)
|
测氢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氢含量的测量。
|
(89)
|
硫化氢测定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硫化氢含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量。
|
4
4
|
酸度计
|
(90)
|
酸度计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pH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pH的测
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的pH的测量。
|
(91)
|
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气酸碱平衡的分析。
|
4
5
|
瓦斯计
|
(92)
|
瓦斯报警器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可燃气体含量的测量。(如:瓦斯报警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
|
(93)
|
瓦斯报测定仪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可燃气体含量的测量。
|
4
6
|
测汞仪
|
(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