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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的时间超过10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辞退我违法!律师:人家按规定给你赔偿了,不违法!

管理学思维  · 公众号  ·  · 2025-02-03 07:00

正文

最近看到粉丝说了一件事情,说是自己被总公司委派去接手一家分公司,到了分公司之后,出现了一个人,总是跟自己对着干。有这样的人带头捣乱,自己在新公司的履职过程很不顺利,想把这个人开了。但是这个人号称自己已经在公司工作时间超过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辞退他,辞退就是违法。最终他和人事确认之后,坚决开除了这个人,人事表示,开除他并不违法,只要按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就行。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位粉丝遇到的状况:
空降到一家公司做管理,最容易遇到的问题就是老员工不服管,甚至对着干。在说教无效的情况下,立威的最好办法就是杀鸡儆猴,把带头的人开掉。可是,又遇上了一些特殊情况,像开掉的人在公司工作超过10年,按法律规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开除的。当然,这样的特殊情况挺多的,除了上面说到的工作超过10年的员工,还有三期女等。这时候,开除这样的员工就会遇到很多麻烦,很难执行。但是,如果不开除,又面临着公司难以管理的状况。
之后,我们再来对照法律对于这样一些事情的规定,分析一下应该如何做:
关于依法开除员工,法律有这样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们分析一下:以上六条里面,第一条试用期肯定是不符合的,人家都工作超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第四条,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粉丝没有提到,我们也就认为不存在;第五条,其他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我们也认为这个情况不存在。就是说,我们在人家只跟现在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生效的情况下讨论。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被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是工作超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现这些情况,也可以将其依法开除,注意是依法开除,不用进行任何赔偿。
那么,这时候就可以从这几点出发。被追究法律责任一般比较难。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这个就相对容易,尤其工作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是比较常见的。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就更多了,比如这个员工跟领导对着干,那就是不执行上级决定,就已经违反公司制度。不过,这种事情处理的难度在于需要有证据,并且需要证明劳动者对于公司规定是知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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