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五花马
,简书作者,执业律师。
你越博学,就越是被人的智慧的清淡无味所烦扰?
今天收到几本书,包括吴经熊先生的《禅的黄金时代》。目前,吴经熊的部分著作已经绝版,但出于对这位超越东西方法律人的好奇与景仰,我购买了影印本。
一位少年得志,享誉世界的法学家,究竟如何从法学穿梭到经史子集
、
儒道释
、
上帝天主那里去得呢?
返乡路途中,我读了一些有关吴经熊的文章。天哪!这是怎样精彩的一个人啊?我心里只有一个感觉:
“
满堂花醉三千客,一剑光寒四十州
”。
遂对其生平信息做了初步梳理
。
有人说:“民国人物中,既是学贯中西的清流学者,又是名扬天下的双料才子有三位,但他们的宇宙观各具代表性且层次分明,那就是:吴经熊代表灵性的宇宙观,宗教造诣特深;林语堂代表情性的宇宙观,人文修养极厚;胡适之代表物性的宇宙观,竭力提倡科学。可是由于曲高和寡及时代潮流,这三大名家在国内的知名度,刚好倒过来,那就是胡适之、林语堂、吴经熊。”
履历辉煌
吴经熊在弱冠之年即博得时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霍姆斯大法官青睐,以忘年之交,坐而论道十几年。从已出版的书信集看,霍姆斯给吴经熊写过70多封信。
他出入20世纪第一流的法学家鲁道夫·施塔姆勒、罗斯科·庞德等人门下。
28岁,
他以“东吴大学最优秀的毕业生”之名义担任该校法学院院长。
30岁
,
他成为上海临时法院院长,以一系列精妙的判决赢得“判决宝座上的所罗门王”之
誉
。
1929年,他接受美国哈佛大学与西北大学的邀请出国讲学,成为中国受聘哈佛
执
教的第一人,且是继剑桥大学霍兹沃思教授和国际法院波特曼法官之后,担任西北大学罗森泰尔讲座教授的第三人。
1930年,他辞去法官的工作,开办律师事务所,因为上海人都早已知道他是深谙法律的法官,蜂拥而至,门庭若市,争当他的客户
,
月收入超过4万美元。
1933年,他由在野的法学家一跃成为立法院立法委员,被任命为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副委员长,执笔起草了享誉后世的“五五宪草”。
据说,
他
后来还差点当上国民政府的司法部长……
英姿天纵
1920年代,旅欧期间,吴经熊以法语发表《国际法方法》、《成文国际法》、《论自然法》三篇论文;以德语发表《法律哲学中的认识问题》;以英语发表《霍姆斯法官的法律哲学》,遂引起欧美一流法律学者的关注和回应。
1923年,吴经熊受哈佛大学法学院之邀回到美国,又针对时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庞德的法社会学理论写作了《论庞德的法哲学》一文。这些学术成果后来被收入他的文集《法学论丛》,使吴经熊成为享誉国际的中国法律人。
在任上海租界
任
法官期间,吴经熊那些充满法律论证的判决获得了美国证据法权威魏格莫的赞赏,称赞道:“当哲学家们变成了法官,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这些相反的特性就会被充分地统一在一个人身上了,这乃是一种异乎寻常的结合
,
这一异乎寻常的结合可在吴经熊身上看到
。
”
走向上帝
1937年皈依天主教,以及1940年出使罗马驻梵蒂冈教廷大使之后,吴经熊的志趣越来越转向宗教与文学。
1966年,他移居台湾,任中国台北文化学院教授(后来的台湾文化大学)。1986年2月6日,逝世于台湾,享年87岁。
或许,可以从1940年代之后他的著作年谱里管窥一二:
《圣咏译义》(1946)
《新经全集》
《英译〈老子道德经〉》(1961)
《哲学与文化》(1979)
《内心悦乐之源泉》(1981)
《唐诗四季》(1981)
《正义之源泉》(1955)
《自然法:一个比较研究》(1955)
《作为一种文化研究的法理学》(1956)
《孟子的人生观与自然法》(1957)
《中国哲学中的自然法与民主》(1957)
《中国法律哲学史略》(1958)
《法理学判例与资料》(1958)
《自然法与基督文明》(1962)
《自然法哲学之比较研究》(1975)
令人困惑是,为何他的人生经历出现这样大的转变?
《超越东西方》是吴经熊的自传,用他自己的话说,他不是在写自传,而是在书写他的“灵魂之旅”。法学只是他人生途中众多兴趣和爱好的一种,或者说是他的尘世修行的手段,正如他的学者身份
、
翻译《圣经》的工作,都是为了寻找彼岸的生命困惑。
1936年10月13日,他在日记中这样写道:“我用一个又一个东西来代替宗教,但它们全都不能满足我。友谊?我发现我的朋友们都不太完善。书本?你越博学,就越是被人的智慧的清淡无味所烦扰。科学?它只是宗教的一部分,这部分使得我们狡猾如蛇。官位?你爬得越高,你的人生就越空虚。钱?我曾挣过大量的钱,但这并不使我感到幸福。健康?它是好,但只是你建立人生大殿的基础。名声?我也享有,但唯一的好处只是我老婆出去买东西不用付现钞。女人?我也曾有够多的女人……”
所以,他决定回到上帝那里,“上主有一切的人生幸福,并能提升他们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