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永远在路上!
今天,中纪委公布了对俩“老虎”的审查结果,他们分别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
本文摘编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司法部网站”。
根据中纪委网站,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二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1
经查,卢恩光
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
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
亦官亦商,控制经营多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企业谋取利益;
对抗组织审查。
为在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卢恩光
价值观念严重扭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
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选人用人制度,
破坏了相关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卢恩光
开除党籍处分;
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撤销其违规获得的荣誉称号;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卢恩光简历
卢恩光,男,汉族,山东阳谷人,中共党员,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称,一级警监警衔。
1984年9月至2001年3月先后任山东省阳谷县高庙王乡中学民办教师、科仪厂厂长,科技副乡长兼中学教师、科仪厂厂长,科技副乡长兼中学副校长、科仪厂厂长,乡党委副书记兼方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山东省阳谷县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山东省政协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
2001年3月至2007年6月先后任华夏文化出版集团筹备组副组长、华夏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四川省遂宁市委副书记(挂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先后任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巡视员兼副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巡视员兼副局长。
2009年5月至2015年11月先后任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副主任兼人事警务局局长。
2015年11月任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2
经查,陈旭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和打高尔夫球活动;
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旭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
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
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系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旭
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收缴其违纪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旭简历
陈旭,男,汉族,1952年11月生,上海市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工程专业,管理工程硕士,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后为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院长;
1995年4月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1998年3月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3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5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02年7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年8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12月后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8年2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9年6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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