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与学位有关的消息,总会引来教育界的广泛关注。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明确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
2017年11月10日,西藏大学举行首届博士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授予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生态学等三个专业的四名毕业生博士学位。图为西藏大学培养的首届博士研究生。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指出,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出发点、标准是什么?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
“本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针对的是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区域之间的不平衡,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研究生教育还比较薄弱,对国家区域、民族发展战略的支撑有待加强。因此,必须坚持服务需求,针对上述短板弱项,着力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更加注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布局和平衡充分发展。
当然,在我国学位授权体系布局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高质量发展既是必须落实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因此,这位负责人强调,首先通过制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设立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导向,确保申请单位的基本办学质量;其次,通过组织高水平专家严格复审,对申请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
记者了解到,质量导向应贯穿于学位授权审核的全过程,既要在批准前的审核端强化质量,也要在批准后的建设端强化质量。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门作出决议,为保证质量、促进建设,对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即使已经通过了审批,也要求其主管部门制定建设方案,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支持新增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相应的办学水平。
该负责人还表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包括学校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评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复审等六个环节。“需要特别说明的有两点,一是对于有高校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推荐名额没有限制,只要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高校都可推荐。同时,考虑到各省份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研究生教育的迫切需求,对没有高等学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可按照国家、区域的需求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一所。二是对于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无论是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还是按需推荐的高校,都要参加复审,且是差额的。对于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只对按需推荐的高校进行差额复审,对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不再进行复审,仅进行材料核查。”
新增博士、硕士单位的标准是什么?
负责人介绍,拟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专业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的比例合理,年龄结构合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合理,部分教师担任过研究生导师,新增硕士单位导师比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
“近5年内,新增博士、硕士单位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此外,这些高校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取得若干高水平学术成果,有多项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或被政府采纳。”他说。
总体来说,此次新增博士、硕士单位,重点考虑了以下政策导向:一是优先支持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二是优先支持边疆地区具有重大国家战略意义的高校;三是优先支持填补国家空白领域的高校;四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高校和民族高校;五是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布局在非省会中心城市且该城市没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