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2025年12月31日
(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
0.5%
执行。
同时,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
2024年12月31日:
三、四川:社保降费政策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明确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至
2024年12月31日
。同时,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其中:
四、海南:阶段性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
,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
五、山东:“稳岗返还补贴+
一次性扩岗补助”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024年年底前
可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
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同时,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按照每招用
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六、河南:
持续降低社保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同时,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
通知明确:
自2023年5月1日起,福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八、江西:降低费率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7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