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全面剖析解读食品安全20大问题。
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科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和行业现状等,其中每一项的专业性都是很强的,如果你只是想简单地重复着“政府应该加强监管”这样的批评,那确实是无所谓专业不专业,但这种本质上无助于解决问题。
下面都是大家最关心的“常识”问题,但很多人对于常识问题最容易想当然,所以这也是分歧与谬误的开始。
本文将主要就以下20个食品安全问题做一些解答:
1、所有食品企业的问题都是食品安全问题吗?
2、食品安全是能做到零风险的吗?
3、不合格的食品就是有危害的食品吧?
4、含有危害物质的食品就是“毒食品”吗?
5、超过标准限量的产品一定是有危害的对吗?
6、可能致癌物会不会致癌?长期食用可能致癌?
7、还有什么是能吃的?
8、是不是以前的食品就更安全?
9、能不能别放添加剂?
10、为什么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多?
11、为什么总是这些大企业出事?
12、为什么企业可以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13、为什么总是媒体先曝光监管再介入?
14、现在的“砖家”还能信吗?
15、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不是最差的(或最好的)?
16、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都在政府,都是监管不力?
17、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到底处于什么状况?
18、如何看待媒体的食品安全报道?(或如何分析食品安全事件)
19、“我才不需要了解这么多,只要企业生产出安全的食品就行!”
20、我们该关注什么样的食品安全?
答:
有时候不是。食品安全一般不讨论与“健康危害”无关的事。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它的核心是“健康”,它和产品的质量或营养是有一定区别的,虽说质量不好或营养不好的食品也可能造成健康问题,但营养不好的食品也可能没健康问题,这之间不能划等号;它也不讨论商家的经营方式和诚信问题,比如味千拉面,它是个好话题,但其产品本身没有健康危害,属于诚信问题。
答:
不可能,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我们做任何一件事,甚至是坐在家里什么也不做,都可能面临风险,何况是“吃”。且不说人类自身、人类的食物无时不在面对着复杂的客观环境(空气、土壤、微生物等等),有已知的,还有未知的,即使是属于主观能动方面,也有偶发事件、人力不可及的范围及操作成本问题。零风险只是个美好的愿望——无论你是自己种植还是大规模种植,无论是初级农产品还是深加工,无论谁来生产谁来监管,都没有零风险。没有零风险,我们还是要种植,要生产,要消费,道理很简单,我们都是吃货,不能不吃。
所以食品生产不是要承诺零风险,而是要将风险降得越低越好,降到风险可控的范围。对于食品安全“事件”要进行具体分析,因为具体情况很复杂,有些是人为的、主观恶意的,但也有其它原因——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会认同,但在实际中,大家往往就没这么冷静了,只要一有报道哪个企业的产品出了问题,经常是事件还没查明,大家就开始表态,开始批判,开始给企业定性了,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你潜意识里还是认为企业是完全不应该发生任何事件的,所以尽管骂,骂错了没事!
答:
不一定。一个产品被判为不合格原因很多,标签问题、超过保质期、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可能只是风味不佳了,未必就有害;至于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因为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留“安全余地”,所以只能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会有引发健康问题的“风险”,但并不绝对致病。举个例子,去年闹得很凶的含菌水饺,它是不符合当时的国标,属于不合格食品,但考虑到当时国标规定得太严,而且水饺煮着吃就可以杀灭那些病菌,所以这样的“不合格产品”基本是没事的。对于媒体报道的不合格食品,不要直接下定论有危害,也用不着马上恐慌。
答:
不一定。科学松鼠会的作者们常说“离开剂量谈危害就是耍流氓”,就是说,是否产生危害要看该种物质的剂量。所谓的致病物质(包括“致癌物质”)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并不是说一种食物中含有某种物质就有一定致病,致病还要考虑其剂量、致病条件,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你可能会说,也许一两次不会致病,但长期食用谁能保证不致病呢?(长期食用可能致病是媒体最常用句子)——确实是这样,所以我们要制定标准,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考虑“长期食用”的问题(包括照顾到特殊人群如老人小孩),所以不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值一般是不用担忧的,也不用盖上毒食品的帽子。
答:
应该说,大部分时候都是这样,但不能将其绝对化。这需要对标准的制定有一些基本了解。标准制定的初衷当然是为了对食品中的危害进行合理、有效控制,对健康进行保障,但这种控制,当它表现成文本以后,它唯一能够被所有人接受的就是:它是执法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地位和法律是等同的,所以违反国标的产品肯定是不合格产品,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可能召回、对消费者赔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再看开头说的,既然是“对食品中的危害进行合理、有效控制”,那么标准的制定就涉及到危害性的评估,包括对“合理、有效”是怎么理解的。目前来说,科学界对很多物质的危害性也许有大体上的共识,但绝不是所有的组织、国家和区域对所有物质在量值上都有完全步调一致的判断——也就是说,人类对健康的判断本身就有差异性;对“合理、有效”的理解就更为宽泛、复杂了,它可能需要考虑国情、居民饮食习惯、行业企业发展状况、生产实际、监管可行性等因素。举个例子,粮食霉变会产生黄曲霉毒素,而黄曲霉毒素是强致癌物,那么理想中是把黄曲霉毒素的标准定得越严越好,最好不要检出——但是,标准提高一点可能就意味着几千万斤粮食废弃,对于一个粮食短缺的国家,是选择饿死人还是选择提高十几万分之一的致癌机率?答案不言而喻。所以说,标准值是各种要素的平衡,虽然健康是其中占比最大的一块,但不是唯一(好比两人结婚,两情相悦肯定是最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
基于这些观点,对标准的态度应该这样:
①产品超标,肯定是更趋于有健康危害的,但对于具体事件仍要具体分析。如前所述,标准一般是留了“安全余地”的,所以有些情况即使超标了也不会有即刻的健康危害(除了安全余地,还有很多因素支持这一点),但有些情况则必须极为严苛,比如婴幼儿食品中的重金属绝不允许检出。
②对于国标国内标准的差异,只要不是相差很大,一般也不用特别大惊小怪,因为有时候这些差异跟健康关系不大,而是考虑到其它因素。比如茶叶,欧盟制定严苛的农残标准,其中有一点就是制造贸易壁垒——如果中国也执行这么严格的标准,大部分茶企根本就不用生产,连检测都做不起。
③要承认,受限于科研或其它原因,标准中也可能出现不合理的规定。换个思维,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有没有不合理的(甚至是大家说的“恶法”)?标准虽然是偏理性的东西,但还是会出现这种情况。
④正因为有各种环境、要素、认识的变化,产业的发展,所以标准处于不断的制修订过程中。标准需要不断修订,也反证了各项标准值和健康危害并是绝对框死了的关系。(也反证了另一种极端情况,就是合乎标准的也可能还是有危害的。)
那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当看到各种所谓的超标报道时,真不用急着恐慌,先看看具体危害的分析吧!某某专家说吃这个没事,从情感上你可能难以接受,但也不用特别反感,他说的很可能就是对的啊!
答:
可能致癌物就是“可能”致癌物。根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癌物质分类标准,1类是致癌,2A类可能致癌(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充分的致癌性证据,对人体虽有理论上的致癌性,实验性证据有限),2B类可能致癌(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有限,在动物实验中发现的致癌性证据尚不够充分;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不充分,但是对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在有些情况下,不管是对人还是对动物致癌性的证据都很有限,但是有相关的机理分析可以提供证明)。显然,可能致癌与致癌肯定是有区别的,但不知为什么,前次黄酒中氨基甲酸乙酯在香港的原报道中还是“可能致癌”,到了某些媒体和网络上,就变成了“致癌物质”;苏丹红也是可能致癌,现在大部分人的印象都是“致癌物质”吧?如果“可能致癌物质”能简称为“致癌物质”,那干脆就不用分级了。摘个微博:国际癌症研究所对800多种化合物进行了分析,绝大多数都或大或小有致癌的可能性,若不分剂量地把含有这些化合物的食品都排除掉,你还能吃到什么?您不喝咖啡、不喝葡萄酒白兰地和清酒、不吃泡菜,甚至不晒太阳?
不管是致癌或者可能致癌,都一样跟剂量有关,因为得出这个致癌或者可能致癌的结论,本来就是根据一定条件下的一定剂量试验出来的。比如大家都听说过的“手机可能致癌”(属于2B级),其中一项研究对象即是平均使用手机10年以上、且每天通话超过30分钟的人群。吸烟增加患癌的风险,那也得是吸了很长一段时间啊,对于食品同样如此。
媒体报道中,最常见的就是“长期食用可能致癌”,这句跟“长期在路上走可能被车撞”有点类似。这样的句式它有可能指的是“每天大剂量的吃上几十年会有十万分之一患上某种癌症的可能”,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查证一下靠谱的资料,然后看看自己到底值不值得冒险吃一点这个东西。
答:
现实中大家都吃得挺欢的。我这么理解大家的担忧:似乎每个食品行业、每种食品都出过问题,于是给我们造成一种感觉,吃任何食品都可能中招。但如果纯粹从“担忧”这点来说,任何食品不管媒体有没有报道都存在风险(事实上媒体报道的占问题产品数量的比例一定是很少的,媒体报道只能作为一个参考,而不能成为标准),因此如果我们想吃得安全的话,除了寄望于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改善,更需要提高自身的甄别能力,不要买三无产品,尽量选用至少中等价位的食品等等。
答:
这个问题跟问“是不是以前的交通更安全”有异曲同工之处。现代食品更丰富了、流通更广泛了,在这个庞大的基数上,无论以什么概率来算,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剧增”了,再加上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媒体曝光增多,能看见的食品安全事件当然是更多了。不过,就算从绝对的角度来看,以前的食品也未必就更安全。网易曾经做过一个专题叫“谁说改革开放前的食品就靠谱”,从我们最日常食用的大米、蔬菜、茶叶、酱油来说,“以前的”都不见得更安全,那时候的陈化米比现在的多,发霉的粮食都不舍得扔。很多人以为那时候农村的蔬菜就更“绿色”,有一部分当然是这样的,因为那时候的工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还很少,但那时候使用高毒农药(敌敌畏、66粉之类现在已经禁了)。
在物质匮乏的年代,其实是不太顾得上食品安全的。以前的冰棍里多放点糖精色素,那叫有滋有味,现在多放点色素,叫做乱添加。冰棍外面用层薄纸片包着,管它什么食品安全。大家也不会想回到那个贫乏的年代了,好比大家都说路上太堵,也没听谁说想回到那个一上午只见到两辆东风货车的年代。
答:
如果从绝对安全的角度来说,当然是不吃任何添加剂为好,但为什么还是要放添加剂呢,理由也很简单,因为有好处:可以吃到更丰富、更便利的食品。就像坐飞机,每年都有飞机失事的情况,但大家还是要坐,因为觉得好处大于风险。所以,食品添加剂的关键就在于评估其风险,制定出一个“限量值”,让人在按照规定食用的情况下,好处能远远超出风险。
如果你觉得这些风险评估是不可信的,或者你没兴趣去了解它是防腐还是增香增色,那么你也可以别买,现在食品添加剂都在标签上写着(不能说所有食品都如实标注了,但大部分食品都标注了),那么只要有三分之一的消费者不选择含有添加剂的食品,不仅生产添加剂的厂要倒一大半,连食品企业也要关门一半。但是,如果你说你不想看标签,只希望厂家“自觉”地不要添加,同时你还想获取丰富、便利的食品,那么真做不到!世界上没有纯粹只有好处而没有任何风险的事。我真心觉得,如果你想获得你想象中的“安全食品”,你那自己就是“第一责任人”,因为你有最为重要的消费权、选择权。比如,你觉得增香增色是多余的,那么你可以选择没有这些添加剂的食品,当像你这样的人多了,那么这类添加剂自然就会被淘汰。
答:
上面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再归纳一下:食品的基数在增长,必然事件越来越多(指在一定时期内,过了某个时期,也许基数在增长或不变,但事件越来越少);因为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在提高,很多原本没有意识到、不列入食品安全问题的现在都算了;从主观上来说,媒体报道的越来越多,你也会“感觉”到这类事件越来越多。
特别要指出一点,即使列出一百条食品安全事件增多的原因,我也不认为道德越来越败坏、商人越来越无德是其中一条。我们的社会道德并没有越来越坏。
答:
这是一个完全错误的认识,在食品领域,大企业出事的概率远远低于小企业。原因很简单,你可以去看任何一级工商部门任何一个季度发布的不合格产品信息,里面几十条信息,99.9%都是小企业的产品,假设某天某地工商部门突出曝出一条大企业产品不合格的信息,那么媒体就会像饿狼一样扑上去,等得太久了啊!从媒体的性质来说,每个季度都会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小企业他们根本就无动于衷,因为不轰动,没新闻价值,大鱼才刺激。所以你认为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首先是为了公众的健康……
大企业出事的概率远远低于小企业,这是一个不用太费神的常识,大企业技术设备更好、人员素质更高、经验更丰富、更注重品牌保护,无论怎么说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都更强。
我们更关注大企业当然也有道理的,因为他们的产品影响的人更多,但也别认为大企业就是更大的“敌人”。
答:
这个问题的潜台词是让企业参与国标制定,那么他们不是肯定会照顾自己的利益?这种担忧当然不是多余的。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又规定“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具有起草的资格,但不“提倡”。不过,在很多行业里,行业龙头企业的科研能力、行业经验都是不容忽视的,甚至领先于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有一些国标本身就是随着行业企业发展而诞生,或是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发展而来的,所以将企业排除出去不现实,也不合理。另外,标准制定出来是需要企业执行的,而企业应该是对行业现状、生产情况最熟悉的,没有企业的参与很可能偏离现实可操作性。
总之,企业是标准制修订的“生力军”,难以忽视。至于防范企业“挟带私利”,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标准的起草和审订过程最大限度的公开和透明。对于企业可能“绑架国标”也不用特别担心,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如果我是行业龙头企业,我肯定倾向于把标准制定得更严一点,我的技术、生产条件在行业是领先的,标准严了就是一道门槛,有利于我竞争啊。
答:
这也是一个完全错误的认识,而且也是一个简单的常识。因为你总关注那些媒体先曝光的新闻,而媒体的曝光又是带有选择性的。媒体没有曝光的,比如监管部门每季度例行抽检的结果,你都看了吗?看一组数据:“去年6月到今年1月,8个月中,我们监测到各类媒体报道的有效新闻总数为13071条,其中59%是政府主动发布的新闻,12%是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信息,7%是评论杂谈提到的,5%是记者暗访披露报道,还有2%是企业自己发布的。所以从这几个数字我们也能看到,政府在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查处食品安全事件这方面,还是占绝大多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监督检查司副司长于军2012年3月谈话)这里面提到,记者暗访披露的报道为5%。(不知道为什么加起来不是100%。)
答:
大家很不满意,在食品安全事件出来后,似乎总有专家出来辟谣,这专家的动机很值得怀疑。我也承认,确实会有一些专家为企业、利益集团说话。不过,我觉得这种现象更常见:某篇食品安全报道出来,如果里面有专家说这东西有什么危害,大家一般是不会怀疑这个专家说错了的(有些报道甚至用“据专家称”这样的表达,连专家名字都没有),但如果过几天,有专家胆敢说这东西危害不大,那肯定是“伪专家”。但如果这个伪专家某天在另一件事上说了某东西有危害,这时候他的言论又是可信了的。所以,我觉得不是专家可不可信的问题,而是你只想听你愿意听的东西,其实你自己就是专家。
对于专家的观点可不可信,要看具体情况,我的方法是,任何一件事出来,都尽可能听听两方面的声音,自己找一些可靠的资料,然后自己判断。
对于专家本身,我总体的态度是尊重,哪怕这个专家曾经发表过一些我并不认可的观点。我看见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中,如果有专家为政府、为企业说了辩护的话,很多的人就极尽恶毒之言,我觉得对于一个不尊重专业、不尊重知识分子的民族,吃点不安全的食品只是最轻的惩罚。
答:
陈君石院士说“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是全世界监管力度最强的国家。”结果被骂了,微博上很多人骂得极其难听。我对其它国家监管制度、监管现状了解不多,只从个人感受来说,我不同意我国是监管最强的,也肯定不认为是监管最差的。监管的好坏,涉及到很多方面,陈院士说的也许是我们的监管制度是最严的,这一点或者是对的,但在制度之外,要考虑的还包括人力、检测技术、配套的财政支持等因素。我想说两个让我国的监管效能大打折扣的地方,一是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因为顾及到税收和就业,对于一些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眼,比如蜂蜜行业,广西某市某个企业,近五六年来曾被全国各地工商局不下十次抽检到不合格(蜂蜜掺假或造假),但这个企业居然一直没事(类似还有其它省的多个企业),这种奇怪的现象除了地方保护主义没有其它的解释了。二是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行,因为中国的工商和质监部门,在2000年以前进了大量的退伍军人,这些人都是非专业,还有他们的检测设备也是这几年才慢慢配起来,基础太弱。
答:
放在很宽泛的角度来说,也许是这样的,因为我们的政府不仅有监管责任,还要承担制定产业政策、经济调控、市场培育、维护治安、风俗教化等责任,所以你说一切问题的根源都在政府也错不了。但是,我们也知道,当教科书和新闻说近三十年经济发展的成就都是党和国家领导有方的时候,我们也知道这是不对的,我们还得益于世界经济发展大潮、技术进步以及人民的创新、努力,所以问题来了,既然我们不认为“功劳和成绩”都是政府的,为什么又会认为“问题和责任”都是政府的呢?
具体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当然是要负主要责任的,但也强调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我认为这不是说比较哪个的责任更大,而是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层面发挥作用。任何一种力量都是有边界的,监管也不可能深入到每个细节中,同时监管还是要考虑成本的,而监管的成本大部分都会转嫁给消费者。此外,在讨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时,我们还可以把概念扩大一些,即食品产业发展状况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这两者也在极大的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一个中小企业众多的行业、一个无序竞争的市场都导致食品安全发生的概率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