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治荔浦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深化法治建设,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公信力的做法和经验。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不合理“调岗”如何维权?法院判了! ·  昨天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不合理“调岗”如何维权?法院判了! ·  昨天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全国人大代表陈小静:持续加大公益保护力度 ·  昨天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好戏开场!速带爸妈进直播间,识别坑老骗局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治荔浦

荔浦一13岁幼女怀孕,孩子父亲竟然是......

法治荔浦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8-07 17:26

正文

荔浦一年仅13岁的懵懂幼女与17岁的男子谈恋爱,并偷吃禁果致怀孕。


2016年初,荔浦县的小明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小丽。小明便以谈恋爱为名,多次带小丽回家同房,导致小丽怀孕。



小丽的家人发现后报警,小明因涉嫌强奸被民警抓获。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小明犯强奸罪。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多次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小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小明作案时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故法院结合小明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从轻处罚, 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普法君提醒大家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可见, 只要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


来源:平乐闲事公


知法 | 守法 | 懂法

每天学点儿法



这里有最接地气的法治新闻!

这里有最有趣的法治小讲堂!


一键点击关注“ 法治荔浦 ”!

跟着 普法君 一起做个快乐的

守~法~小青年!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