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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差距太大!正安消协介入投诉案,消费者获退1200元!

正安001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4-29 21:29

正文


婚纱消费纠纷

2017年4月25日,正安县消费者协会与消保股联合调解一起消费者预交婚纱照定金消费纠纷投诉案,消费者获退现金1200元。


投诉人王某于2016年7月25日在被投诉人余某某婚纱会馆内预交1800元(1500元婚纱照定金、300元开业免费拍保证金),预定了总价为5999元的婚纱照,王某交了定金和签了会馆企划书(合同)后,通过观看会馆给其他人拍摄的婚纱照效果后,对会馆的拍摄效果觉得不满意,另因自身其他原因,不想免费试拍和拍摄婚纱照了,多次找会馆负责人余某某要求退还所交现金,遭拒绝。


双方争执焦点?


经调查,双方争执的焦点是:投诉人认为自己没有接受过会馆任何服务,现在不想照了,被投诉人应该退还定金,而被投诉人认为自己与投诉人签有合同,是投诉人自己违约,按照《担保法》第115条规定,只同意退还保证金,不同意退还定金。


4月25日,经消协和消保联合调解,先指出了投诉双方的过错:投诉人自己不照违约在先是实,按法律规定,被投诉人不退定金是合法的,但被投诉人也有过错,其与投诉人签订的合同是格式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第39条和《消法》第26条的规定,合同未载明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服务期限、服务质量、只规定了投诉人的违约责任,没有规定被投诉人的违约责任,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该合同属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达成协议


最后,投诉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达成以下协议:1.被投诉人所收免费试拍保证金300元,全部退还投诉人;2.被投诉人退还所收定金的900元给投诉人,剩余600元作为投诉人支付给被投诉人的违约金。



消费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慎交“定金”,要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一旦交了,难以要回,而“订金”可根据双方约定予以要回。因此,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协议时,最好是交付“订金”,便于要求商家退回,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交付“定金”时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以免上当受骗,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来源: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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