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单元剧”是新华社的曝光:“同一房屋、同一租户、同一中介”,一年后再续签,竟还要再交一遍中介费。而且,不经租户同意,中介就把密码锁密码更换了。
最近,北京消费者刘先生真是有苦难言。他说:“‘我爱我家’也太霸道了,竟然采取这种方式赚钱。”
事实板上钉钉,“官宣”令人莞尔。我爱我家集团品牌总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刘先生最初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的。记者在刘先生提供的一份厚达14页的“合同”上的第11页居间服务一项,果然看到了规定,“如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仍继续租赁的,需再次向丙方支付新合同约定的佣金”。
自家的霸王合同,果真能当通存通兑的“王法”使?
消费者好在是按年定合同,若是按月定合同的话,按照“我爱我家”的逻辑,中介就可以和房东一起来坐收房租了。情理上说,这是何其荒唐的一件事?法理而言,此般行径恐怕也站不住脚。
比如律师就说了,租客缴纳租房中介费,是由于房屋中介机构介绍租客与房东取得联系,通过中介提供居间服务而促成签约,并获取报酬佣金。中介本身所起到的作用就是沟通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信息,如再次续约,租客与房东信息没有变化,没有中介介入的必要。
说得再直白一些,中介就是勾兑买卖双方信息的,只要连续续租,于情于法断没有重复收费的理由。私家合同再是霸气,恐怕也不能在格式条款上长袖善舞。
这话当然说得是客气的,不客气的还有明文规定。
此前出台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也就是说,如果是同一房屋的租赁双方进行续约,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费。很显然,“我爱我家”的“家规”已经僭越了“王法”的红线。
不过,新华社的曝光也算不得稀奇。远的不说,去年北京商报亦曾曝光“我爱我家”同房源、同承租续租仍收费之乱象。屡教不改,脾气够暴的。
理论上说,本该看买卖双方脸色的中介,何以在承租问题上如此牛气冲天?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不妨看看“我爱我家”的番外篇:从副总裁胡景晖等高管相继离职,到主管部门集中约谈长租公寓负责人,再到因违规转租公租房被北京住建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