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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260人申请破产,8宗立案审查

破产情报局  · 公众号  ·  · 2021-04-13 09:27

正文


4月12日,深圳中院召开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


记者:张燕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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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深圳中院召开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自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优先受理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




8宗立案审查案件申请人中青年为主
多有创业经历



会上,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介绍,首批立案审查8个案件。


  • 从申请主体来看,主流为中青年人,全部有创办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历,符合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宗旨;


  • 从申请目的来看,7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


  • 从债务规模来看,大多数债务人负债为几十到一两百万不等,负债在300万以上的仅1位,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债务规模相对较小。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 深圳个人破产“首案”何时诞生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 深圳中院首批进行立案审查的申请有8件 ,目前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正在视情况安排听证,在法官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将分类处理。对这8名债务人的申请,符合《条例》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予以受理,指定管理人接管清查财产、核实债权债务关系,进行重整、和解的协商,或者进行清算,在宣告破产后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对其财产进行分配;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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